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模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答辩状

时间:2022-10-01 21:01:10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自身疾病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可否主张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按照法律规定年限计算还是计算至死亡前一日?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还未做伤残鉴定就因自身疾病死亡,该如何主张赔偿?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需要专业律师根据相关法理、司法实践积极争取!本团队最近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通过积极争取,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支持了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作出后因自身疾病死亡,可以获赔残疾赔偿金吗?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9日14时,被告李某驾驶鄂E×××**号小型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车载乘客原告龙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龙某某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86天,2019年9月23日出院,后于2019年10月25日因病去世。原告龙某某在去世前经鉴定在本次事故中造成两个十级伤残。后经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赵某某、龙某系原告龙某某的继承人。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龙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过程】

受害人龙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就咨询了我们团队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最后全家人商量后迅速委托我们专业律师。我们在接到受害人委托后,第一时间作出诉讼方案,抓紧时间整理相关资料,拟写诉状,受伤之日起三个月的伤残鉴定也如期进行,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一切都顺利地进行着,但是世事难料,受害人龙某某在出院一月后就因病死亡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变得复杂起来了。团队律师并未因此而退缩,按照之前的计划依然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最终进行了调解,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35782元。

【律师小结】

团队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案件本身就是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受害人是一个变化的个体。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除了积极治疗外,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伤情严重的受害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该案件。受害人龙某某及家属就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案件的典范,后面的突发状况并未影响正常的交通事故索赔。本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争议就在受害人因病死亡,应主张死亡赔偿金还是残疾赔偿金?显然,受害人因自身疾病死亡,主张死亡赔偿金证据不够充分。如果主张残疾赔偿金,是按照20年(未满60周岁)赔偿还是仅计算至死亡之日?最终的调解结果是各方努力协商的结果,显然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无论如何,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治疗,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抓紧时间鉴定,伤情严重的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这些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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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打赢官司再收费”业务范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2、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

4、代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5、代理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

6、代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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