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7:24: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王先生在南京江宁横云西路停车后,开门准备下车时,只听“咔嚓”一声,自己还没回过神来,就看见一辆红色轿车刹车灯亮起,停在了前方不远处。
双方都下车查看起自己的车辆,红色轿车右侧的倒车镜折断,悬挂在车上。而王先生驾驶室的门边缘处,则有有几道刮痕。红色轿车车主抱怨王先生突然开门撞坏自己的车,王先生指责红车不刹车避让,以致于刮坏了自己的爱车。
双方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为此王先生选择报警。随后,当地横溪交警中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调查。在民警调取监控核实情况后,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红色轿车无责任。
对此,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他称,“车停得好好的,被路过的车辆撞了,怎么让我负全责呢?”觉得委屈的王先生,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交警定责不公,要求重新界定双方的责任。
交警联系王先生,向他解释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在此次事故中,王先生停车开门时,没有观察周边车辆情况,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发生了红色轿车撞上他车门的交通事故,他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过解释,王先生终于明白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解决。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