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7:30: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袭警罪一案在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大量证据指控犯罪,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最终,陈某某等人被依法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
2021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陈某某等人在鼎湖区某酒吧喝酒、娱乐。期间,陈某某等人干扰酒吧工作人员正常工作,随意殴打保安,致使3名保安受伤,其中2人达轻微伤。陈某某等人离开时,误以为顾客卢某用手机对其拍摄,便对卢某随意殴打,造成卢某轻微伤。民警到场后,陈某某等人又对执行公务的民警挑衅、辱骂、殴打并抢夺警械,抗拒抓捕,造成1名辅警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使3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袭警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行为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某等人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法律赋予的、不容侵犯的权威,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进行殴打,不仅危害民警的人身安全、损害国家法律权威,更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遵纪守法,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某某等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同时也为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心存敬畏,谨言慎行,切勿为了一时之威风逞强耍横,一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就会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来源:鼎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