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7:42: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通讯员 刘祝羽 李振希
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因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会被同样酒驾的孙某撞伤。
2021年2月15日,张某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饭店返家的途中摔倒,车辆受损,张某也受了伤。经现场呼吸检测,张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111mg/100ml,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的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张某于8月31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腿部严重受伤。经检验,孙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这次,张某变成了酒驾的受害者。
立案庭副庭长于海秋在承办该起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张某腿部受伤无法行走的实际情况,为了不耽误案件审理,同时保护被告人张某的诉讼权利,于海秋法官在征得被告人张某及其近亲属的意见后,于1月7日前往张某家中开庭。庭审现场简单庄重,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案件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