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8:51:05来源:法律常识
结婚彩礼本为缔结美满姻缘的
一种期望和见证
但婚姻琐碎很难圆满
如果感情破裂
是否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案件摘要
李某与王某于201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6月8日王某向李某转账支付彩礼16.8万元,2017年6月25日双方举行结婚典礼,2017年7月10日补办结婚证。
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2017年8月,王某出轨被抓现行,后写下保证书,保证再不出轨。2017年11月21日双方发生口角,李某返回娘家,双方分居。2018年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万元。王某要求李某返还16.8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李某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王某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有违公序良俗。且王某一年工资收入15万余元,名下有多家公司,王某的年收入远远超出当地基本生活所需,王某也并未提交因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王某和李某离婚,王某支付李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驳回王某请求返还16.8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