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9:46:07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此次制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再推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坚持防风险保安全,
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
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管理。严格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二是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