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0:03:08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详情:
2017年8月3日8时许,乐至县公安局指挥平台接林某报警称在龙溪乡汪家沟有一辆小车撞倒老人,老人受伤,已拨打急救电话。民警在龙溪乡境内某处发现停有一辆小型轿车,该车前保险杠右侧断裂、有新近碰撞痕迹,但驾驶员不在场,之后民警在距车辆250米处发现事故第一现场,被害人受伤已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经鉴定,死亡原因系交通事故后重型颅脑损伤及多发性肋骨骨折所致呼吸循环衰竭。
通过对两个现场的勘查、调取沿途卡口照片、对该小型轿车的调查及对报警人身份查证等,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报警人林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乐至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林某逃逸两年,于2019年7月22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对自己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述不讳。
处理结果:
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并按约定支付部分赔偿金,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同时具有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有交通肇事犯罪前科等从重量刑情节。2020年7月28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为。较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因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法律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林某肇事后救助伤者并报警,使伤者能够及时送往就医,林某最终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但伤者并非因林某逃逸致使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故林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逃逸事件很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了故意,交通肇事虽然令人一时心慌,但各位司机仍需理智处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虽逃得过一时,但逃不过一世!!!
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图片来源网络
第一检察部供稿
文字:小花
编辑: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