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1:06:11来源:法律常识
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5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部署,即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推动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正确佩戴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对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的目标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扩大“一盔一带”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意识。
整治重点包括: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整治范围为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据悉,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引导阶段(5月31日以前)、劝导查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5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市区共设置18处警企联合劝导路查点,开展警企联合宣传引导,届时交警、外卖骑手以城市外卖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主要路口以及居民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区域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用餐高峰为重点时段,联合企业,劝导外卖配送员佩戴安全头盔。发现外卖骑手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义务疏导交通,并抄告至企业,由企业作出处理。通过劝导活动掀起一轮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一盔一带”的关注度。
6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
处罚标准为: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以以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批评教育。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5月15日18处警企联合劝导点
交警一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东司门岗、学院门岗、仪表岗
交警二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自东岗、西郊商场岗、四面钟岗
交警三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西环路岗、北门岗、新街口岗
交警四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大南门岗、小南门岗、迎宾岗
交警五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市委岗、锦上岗、中院岗
交警七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马市街岗、小宋城岗、金明广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