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1:10:08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对证件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验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等。
(1)查验居民身份证。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对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强制措施。
《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了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强制措施。
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适用对象是:①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②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④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⑤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2)扣留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是指对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的居民身份证,由执行上述强制措施的有关机关予以扣留,待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后再予以发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3)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是指将被决定逮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由有关执行机关收回扣留,待被释放时再予以发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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