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有次数限制吗吗,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

时间:2022-10-02 11:11:10来源:法律常识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造型,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如下规定。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一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是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是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是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 的;六是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是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九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3)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根据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

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 ”“数额 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下,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下,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其他严重情节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述行为,数量达到前述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诈骗罪(未遂 )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来源:法务帮办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