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3:00:12来源:法律常识
酒后肇事刚被取保候审,却仍不思悔改,仅仅半个月后即再次酒驾,心存侥幸的湛某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1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日下午三点,湛某南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轿车,行驶至北海路与沁园路交叉口时,与其他两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殃及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湛某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湛某南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31.7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2月10日,湛某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中的湛某南并未充分认识到酒驾给自己家庭和他人带来的危害。2月26日,湛某南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电动轿车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湛某南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1.9mg/100ml。
判决结果:3月4日,湛某南首次酒驾案件开庭,湛某南因犯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万元。受疫情防控影响,看守所封闭,其刑罚暂缓执行。3月22日,湛某南二次酒驾案件开庭,湛某南犯危险驾驶罪,加之前罪判处的刑罚,最终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1000元。
法官说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司法机关从严从快处理了一大批危险驾驶案件。但仍有部分司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清,思想模糊,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仍在不断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现实损害。本案中,湛某南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在较短时间内再次醉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合并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