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6:16:09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醉酒驾驶被查处,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然而有些人却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5月凌晨4点,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辖区留格庄收费站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检查,一辆黑色鲁F牌照的轿车突然减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将该车辆拦停。李某摇下车窗后,民警立即闻到了刺鼻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47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驾驶人李某供述,8月4日晚上大概23点多,在海阳市里某饭店吃饭时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后半夜2点多,以为凌晨4点不会有交警检查,便侥幸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在今年1月因醉酒驾驶被查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本人还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无证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李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和酒驾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追悔莫及。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