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7:55:1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02月23日11时00分许,王某晶乘坐王某孝驾驶晋A2W***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逆向线东侧机动车道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56县道南侧路段,碰撞路东侧绿化隔离带及由南向北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李某生,造成王某孝、王某晶、李某生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李某生受伤后,被送往山西省太原市迎新街太钢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疝、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急性硬膜下出血、颅骨骨折头皮裂伤、气胸及肋骨骨折。李某生病情危重,在重症医学科治疗,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就在家属一筹莫展之际,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尖草坪一大队民警立即启动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工作,积极为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材料、审批手续。最终为李某生申请86247元救助基金并成功垫付,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2022年3月13日10时,李某生经全力救治无效后死亡。
山西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