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8:17:08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成都的周某、邓某曾是夫妻,为逃避债务以防自己财产被保全执行,二人竟恶意串通亲属,先后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假诉讼、掩饰隐瞒卖房赃款并作伪证等,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及伪证案,法院一审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及其前夫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判处邓某的哥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的弟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伪证罪判处邓某的嫂子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某、邓某夫妇二人自感经济条件恶化,为逃避债务,经事先谋划商议,3月12日与邓某的同母异父哥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之后通过周某的弟弟等筹集到220万元,并经由周某、周某的侄女(另案处理)、邓某的哥哥等银行账户,制造了邓某的哥哥向周某转款220万元的资金流水记录,捏造借款220万元的事实,同时周某、邓某将名下城区两套房屋抵押给邓某的哥哥。
2018年底,周某、邓某二被告人在得知其债权人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归还债务时,为保住名下财产,唆使邓某的哥哥以之前捏造的借款协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并出资为其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的哥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上述手段,周某、邓某二人成功将其一套房屋作价360万余元抵偿给邓某的哥哥,致使余某等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020年12月,周某、邓某二人又在邓某哥哥的协助下,将上述房屋以358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中338万元由周某带到外地交由其弟弟保管,其弟弟在明知该笔款项系周某通过虚假诉讼所获赃款的情况下,仍通过向其出具虚假借条、安排他人现金散存银行等方式,对赃款予以掩饰、隐瞒,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此外,债权人余某因怀疑周某等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先后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邓某哥哥的妻子曾某按照周某等人的授意,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为周某等隐匿虚假诉讼罪证。
案发后,周某的弟弟主动将其隐匿的338万元转入其儿子在成都的一银行账户。今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款依法予以冻结。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债权人余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愿意对该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另查明,周某、邓某于2015年6月19日协议离婚。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与被告人邓某的哥哥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的弟弟在明知周某交予其保管的338万元系通过虚假诉讼取得的房产售卖后所得赃款,依然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邓某的嫂子曾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向侦查机关做虚假证明,意图隐匿他人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该案中周某、邓某系主犯,邓某的哥哥系从犯。综合考虑上述5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余某出具刑事谅解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 鑫 岳苒苒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