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20:18:07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王晋婷)7月1日早7时许,平顶山石龙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207国道石龙区段,两辆货车相撞,有人员受伤!”
接警后,平顶山石龙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事故现场,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一弯道处相撞。据了解,由孙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自南向北逆向通过弯道的过程中,撞上了自北向南由刘某正常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现场勘察,孙某驾车在影响安全视距的弯道上,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孙某已违反了机动车右侧通行及遇有弯道减速慢行的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石龙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遇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让行人或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样以来,既有效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又使自身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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