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2:39:09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都是老调重弹了,但还是有人置若罔闻。近日,扬州的邹某因时隔半月先后两次醉驾驶机动车,站上了被告席!
今年4月,50岁的邹某驾驶三轮摩托,在万福路附近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擦。交警发现,事发前邹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开车时已陷入醉驾状态!
扬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祝隽说:“对邹某的血样进行了司法鉴定,每100毫升当中的酒精血液含量达到170.1毫克。”
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头,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邹某不是初犯了,就在半个月前,他就因醉驾机动车被查获,还在取保候审中!
祝隽说:“第一次醉驾吊销了邹某的驾驶证,同时五年内他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还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最近,扬州市邗江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前科”在身属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扬州市邗江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柏晓慧说:“危险驾驶已经被查处了,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驾驶机动车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在有醉驾记录的情形下再次驾驶机动车。反映了其无认罪悔罪的态度,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最终,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酒驾违法醉驾入刑,市民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柏晓慧说:“为了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陶勇 黄元 扬州台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