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3:29:06来源:法律常识
悲剧总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比如青春,比如自由。
李乐(化名)在19岁那年,失去了自由。因为诈骗犯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他一起实施犯罪的还有5人,他们中年纪最大的26岁,最小的刚满18岁。
这是他们人生的悲剧,在最美好的年纪却身陷囹圄。而那些被他们骗的人,除了钱财损失之外,还留下了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
为什么要诈骗?为什么会被骗?当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时,无数人无数次发出这样的疑问。带着同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尝试探究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共性问题。
一问:实施诈骗的人有哪些特性?
“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玮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赵玮说,这或许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几个特性相关。
首先,网络犯罪是一种非接触性犯罪,它与传统的犯罪形式不同,犯罪分子不需要和被害人“面对面”接触就可以实施犯罪。而这种犯罪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悖德感和罪恶感。
其次,网络犯罪的链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超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化了犯罪分工,降低了犯罪的专业门槛,不需要专业的技术就可以实施犯罪。
再次,网络犯罪有着超高的收益,这种低投入、高收益的赚钱方法诱惑了很多人。
就这样,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更易步入犯罪的陷阱。
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办理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查获的对公账户资料。
在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办理的施某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大多数被告人就呈现出“三低”的特点。该案中,施某等人为了赚钱,为不法分子提供从国内运送银行卡套件到境外的物流服务。这18人中,“90后”占了三分之一,初中及以下学历有10人,无固定职业有6人。
这18人,各有分工,接力传递,将银行卡套件运到境外。比如,有人负责快递包裹接收、汇总,有人负责包裹的统计、整理以及转运,有人负责将包裹运至境外,有人负责在境外将包裹最终派发至终端“客户”。经查,施某等人参与运转的涉案银行卡套件多达5万余套,获利高达616万余元。
“很多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转移诈骗资金,需要大量的国内公民银行卡,因此围绕银行卡的买卖、运输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晋江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吴潮阳告诉记者,“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物流大数据研判分析,依法严厉打击买卖、运输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像该案中通过搭建专门运输通道向境外运送银行卡的犯罪行为,更要严厉打击,切实阻断银行卡跨境运转通道。
“这个案子是在2019年、2020年办的,在这以后,我再也没办过涉案人数这么多、涉案金额这么大、涉及卡数这么多的案子了。”吴潮阳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国家开展“断卡”行动取得的良好成效。
福建省晋江市召开物流行业合规建设座谈会
成效源自实打实的工作举措。记者了解到,结合办理该案反映出的物流行业经营的风险问题,晋江市检察院会同当地商务、交通运输、海关、邮政部门联合制发了《晋江市物流行业合规建设指引(试行)》,通过建立健全物流行业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物流行业合规建设。同时,督促物流企业加强内部人员法治教育,加大以案释法。
二问:诈骗手段主要有哪些?
用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来形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是一点也不为过。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结合,眼花缭乱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比如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而且许多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比如在网络游戏领域,就出现游戏装备买卖、游戏空间交友等新的诈骗手段;在‘饭圈’追星领域,出现给明星投票打榜、购买明星代言产品等诈骗手段。”赵玮告诉记者,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交织运用,不仅迷惑性强,而且危害性大。
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邱某儒等31人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采用的诈骗手段就极具迷惑性。
该案中,被告人先是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然后虚构一批文化产品作为交易对象,随后发展投资者到平台来买卖交易,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盈利。对外宣传中,他们声称投资者在平台买入或卖出文化产品都可以从价格变动中获得高额利润。而实际上,投资者买入或卖出的行为都不会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看到的商品价格趋势图,实际是套用的国外期货平台的K线图。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上钩,犯罪分子更是自导自演,在成立的聊天群中,通过假扮讲师、冒充投资获利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使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上频繁交易,最终付出高额手续费。
据悉,该案被害人多达600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4.19亿元。这样一个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大案,办起来实属不易。为此,深圳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办案模式,提升案件审查起诉质量。
深圳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同步加强引导取证,有力提升了案件质量。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从市、区两级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共同办案,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办案标准集中办案。准确区分诈骗集团中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依法全面惩治各个层级的诈骗犯罪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诈骗活动中的指挥者和背后的实际控制者严厉打击;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2018年2月至12月,深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邱某儒等31人分批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包括邱某儒在内的24人有诈骗行为,遂以非法经营罪处刑。
一审判决后,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该案中,24名被告人明知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都是平台操纵,没有对应的实时市场交易,仍通过虚构身份等诱骗投资者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其行为具有明显“骗”的性质。因此,深圳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我们讨论后认为,定非法经营罪是有问题的。这24人虚构交易平台,通过多次赚取高额手续费骗取投资人的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广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该案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随后,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邱某儒等24人改判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8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起诉、抗诉、改判,这一过程也折射出该案诈骗手段极具迷惑性。
记者了解到,在传统的投资性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一般采用“空手套白狼”“以小套大”等方式实施诈骗。而该案中,却是采用频繁的交易来骗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实施诈骗,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的确更具迷惑性,往往受骗人数众多,危害更大。
三问:哪些人更容易上当受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发布的检察业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这两类人群更易被骗。
“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老年人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等原因,导致近年来这两类人群受骗案件持续多发。”赵玮告诉记者,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受骗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受骗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等。
针对老年人受骗情况,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这一专项行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针对未成年人受骗情况,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依法从严惩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坚持惩防结合,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走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2020年9月,黑龙江省林区绥阳检察院接到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声称自己是某明星本人,诱骗多名被害人给其投票打榜。经查,该案的5名被害人共被骗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该案承办人、绥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旭彤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盯上了未成年人,以帮助明星消费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未成年人受不良“饭圈”文化影响,一步步坠入骗子的陷阱。
为了不让更多孩子上当受骗,绥阳检察院主动联系当地教育部门,走进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提高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对于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势,2022年4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时这样说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连用四个“最”,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之深。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之一,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据了解,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2万余人,起诉近4万人。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断卡”行动,突出打击职业贩卡团伙、“卡商”、行业“内鬼”,以及利用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买卖“两卡”人员,起诉非法交易“两卡”犯罪17万人。
全链条惩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诉源治理、突出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人员协作、办案联动,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网络源头治理,不断净化网络空间。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必须看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猖獗,网络黑灰产犯罪依然泛滥,追赃挽损工作仍需进一步努力,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仍需提升。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的思维,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天下无诈、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环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日报 孙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