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5:13:11来源:法律常识
图为庭审现场。黄 鹏 摄
一位年轻女子提着购物袋从超市出来,兴致勃勃地朝路口处的一辆轿车走去。她打开车门,俯身进了驾驶室。然而,从2009年1月8日的这个晚上,她就失踪了……8年后, 女子失踪被害的真相终于揭开,三名被告人相继落网。2018年12月19日,主犯侯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
1.年关逼近 囊中羞涩起歹念
侯非出生于1986年,江西省信丰县大桥镇人。小时候,他听话懂事,10岁那年,父母离婚,侯非随母亲生活。不完整的家庭,影响了侯非的健康成长。在校读书,纪律散漫;步入社会,乱交朋友。侯非虽然学业无成,但生性聪明,没有驾驶证却会驾驶汽车,结婚时还购买了一辆轿车自己开。侯非在其父经营的汽车钣金店里打工时,会将客户需要修理的汽车开到指定的位置去维修。
给父亲打工不自由。2008年下半年,侯非和中学的两名同学曾桂华、赵良良在县城合伙做起了净水器销售生意,侯非负责安装。三人共同租住在麦饭石大厦后面的一套三居室里。
赵良良有个孪生弟弟叫赵闽闽。2008年8月,涉嫌抢劫罪的赵闽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他一副真心悔罪的样子,请求对其适用缓刑,并当庭保证不再犯罪。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基于赵闽闽有自首和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了贯彻赣州市《关于敦促犯罪在逃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精神,兑现刑事政策,鼓励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交付执行机关对赵闽闽予以缓刑考察。然而,赵闽闽并没有好好珍惜法院给予的宽大处理机会,在缓刑考验期间,仍然好逸恶劳,经常去哥哥赵良良的住处蹭吃蹭喝,把当初的保证忘到了九霄云外。
2008年12月底的一天下午,侯非给客户装好净水器后正往住处赶。几个小孩在楼下燃放爆竹,侯非深吸了一口带有硝烟味的空气,气喘吁吁地上了楼。
曾桂华和赵闽闽在客厅喝茶。
“两位老同学,都听见爆竹声了吧!”侯非一屁股坐在茶几旁的一张凳子上,“一年又一年,小孩盼过年,大人怕过年。”
赵闽闽端起一杯茶放在侯非的面前:“今年赚大了吧!”
侯非端起茶杯,头也不抬:“你问问桂华。”
“今年做什么都亏本!”曾桂华也牢骚满腹,“老婆就要生产了,年关又逼近。过年、生孩子,没有不要钱的!”
“是啊,我们也算够吃苦耐劳的了,怎么就不见财呢?”侯非说。
曾桂华和赵闽闽都沉默不语。侯非看了曾桂华一眼,又瞪着赵闽闽:“要我说呀。”他快步走到客厅门前,把门一关,“桂华,你会开车,我们仨同学……”
赵良良推门进来:“你们说些什么呢?”
“哥,我们闲聊。”赵闽闽边说边走进卫生间。
曾桂华毫不犹豫地说:“我不参加。”
“桂华,什么你不参加?”赵良良一头雾水。
2009年1月8日,农历腊月十三。当晚5时许,侯非、赵闽闽携带电击棒和胶纸来到县城沿江路“散步”。
夜色越来越浓,但城市的灯光却硬是不给黑暗机会,把周围的一切照耀得如同白昼。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吃过晚饭后相继走出家门,本就不宽阔的沿江小道,似乎因为天寒地冻人们穿戴厚实而显得更加拥挤。
“我们就在超市附近找一个开豪车的女人下手。”侯非与赵闽闽贼眉鼠眼地看着大街上的车流,一边走一边说。不一会儿,侯非指着一辆正在停放的轿车说:“有了。”
车门开处,一个身材矮小、身穿咖啡色羽绒服的年轻女子走了出来。
寒风呼啸。女子拉起帽子,优雅地提着坤包,径直向通往超市的楼梯走去。
“就她!”侯非声音很低,边说边比划,“等她上车后……”侯非说完,与赵闽闽在轿车附近守株待兔。
晚上7时许,女子手提购物袋从超市出来。女子的出现,令侯非和赵闽闽似发现新大陆般兴奋,又如临大敌般恐惧。
女子一手提着包,一手打开车门,低头俯身进了驾驶室……
2.遭遇抢劫 女子跳车喊救命
侯非、赵闽闽猛地一个箭步跨到车前,几乎同时打开了汽车左侧的前、后门并进入车内。侯非重重地压住女子的身体,抓住女子的双脚,与后排的赵闽闽合力死命地往后排座位拖拽。女子强烈反抗,侯非的头部被踢出血,嘴和手被咬伤,风挡玻璃被踢破。
车外,彩灯点缀的绿树旁,行走着款款而行的对对倩影;车内,正在上演着一场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
在华灯璀璨、欢乐祥和的气氛里,可怜的女子被歹徒挟持着,离开了她熟悉的县城,离开了自己亲爱的家人。
超车,会车;会车,超车。
“用胶带把她捆绑起来。”侯非恶狠狠地对赵闽闽说。
女子一双手使劲往上撑。“你想干什么!”赵闽闽使劲地把她往下摁。
女子也毫不示弱:“你们想干什么?”
“我们想要点钱。”侯非握着方向盘。
女子被赵闽闽重重地压在座位上,说话断断续续:“不需要捆,我给……就是了,不会反抗。”
“不反抗?”面目狰狞的侯非驾驶着汽车,狡黠地问道:“不骗人?”
“我都……哪敢骗。”女子故意装得更严重的样子,“再这样下去,我都会窒息死亡了。”
侯非叫赵闽闽让女子坐起来。
“都快憋死我了!”女子慢慢地坐了起来,身子往正前方转动。
父母、同学……接二连三地浮现在脑海中。跳车自救!女子的内心强大了起来。她故意做了一个深呼吸,整个身体都放松了下来。这时,她明显感觉出,抓住她的手,并未随着她身体的放松而跟紧。
“别扭死了!”女子抬起手,甩了甩手腕,然后捋了一下乱蓬蓬的头发,眼神揶揄地看着赵闽闽,“你抓住我多别扭。放心,既然你们不会伤害我,我就没有必要去冒什么险。”
车里静悄悄的,女子的右手已经触摸到了右后车门开关。她咬紧牙关,猛地推开车门,纵身跳了出去……
“她跳车啦!”
“嘎——”待侯非刹住车,已驶离女子数十米远!
赵闽闽下车追赶,女子摔倒在地。赵闽闽与赶到的侯非一并强行抱住她。女子使劲反抗,大声呼救。反抗中,侯非的手被咬伤。
赵闽闽抱住女子,指着轿车对侯非说:“你快把车子倒过来!”
“你给我看好了!”侯非松开手,抬脚跑了过去。
侯非慌慌张张地驾着轿车向后猛倒。赵闽闽见汽车在笔直的国道上呈“S”形向他快速驶来,抱着女子左避右让……
“砰!”女子被撞倒在地!
赵闽闽大声喊道:“撞到人了!”
侯非停下车,与赵闽闽从车底下把女子使劲拖拉出来。此时,一辆货车路过。司机见状停了下来。赵闽闽告诉司机不要停留,示意其赶紧离开,因为他们发生了交通事故。
侯非、赵闽闽把受伤的女子抬进轿车,两人拿着手机站在车旁,佯装报案。一辆出租车又驶了过来……出租车过去后,侯非发动了汽车。出租车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到案发现场,提取了三份血迹。
与此同时,放下报案电话的被害人父亲华欣举,脑海里总是浮现出几个小时前调皮的女儿华茜与自己告别的那一幕——
“尊敬的父亲大人,女儿外出购物,借您的爱车……”
“小小县城,开什么车!”
“爸——”华茜娇嗔地喊道。
华欣举拗不过女儿,把车钥匙递给华茜。
华茜欢快地哼着歌曲,出门时回眸嫣然一笑:“爸,我走了。”
3.涉案车辆 血迹唾液何人留
侯非、赵闽闽的谎言及佯装报案骗招,欺骗了路过的群众,使被害人错过了二次获救的机会。就在货车、出租车相继驶离后,侯非驾驶汽车,仓皇向安远和广东方向疾速逃窜。
“那天夜里12时许,一名男子开灰色皇冠轿车在我这里加了100元钱的汽油。关店门时,我听到小车里传出来年轻女子的声音。”证人证实。
是的,当时她确实还活着。她勾着头,身体蜷曲地躺在后排座位下,发出一阵阵痛苦的呻吟。
几个小时之后,赵闽闽发现女子渐渐地没有了声息,问侯非:“她已经死了,怎么办?”
侯非停下车,与赵闽闽将女子从车内抬了出来……又过了几个小时,侯非把车停在路边,自言自语:“天快亮了,往哪儿走?”
赵闽闽努了努嘴:“他们肯定以车找人。”
侯非驾驶汽车来到广东省和平县县城。侯非、赵闽闽拿走了车上被害人的1000余元现金、若干港币和一部数码相机。1月9日晚上,有人向和平县公安局报案,一辆银灰色皇冠轿车,前风挡玻璃破裂,车钥匙插在车上,在和平县城从上午一直停到晚上!
警察来到现场,把小车开回到公安局之后移交给了信丰县公安局处理。经勘察,在轿车左前门的扶手中端、后端、右前门后框提取的血迹,检出了男性人血;在该车右后门三角玻璃上提取的唾液斑迹检出男性DNA分型;在轿车的后门叶下端边缘、后座中间隔栏上提取了肌肉组织,检出女性DNA分型。
“2009年2月25日早上,我在龙川县黎咀镇虎口村稀土矿的山路下发现了一具女尸。”证人韩某报案称。
龙川县公安局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司法鉴定意见证实,警察在信安公路大桥镇青光村路段案发现场提取的三份血迹,以及轿车中女性肌肉组织DNA分型,均来源于女尸;华欣举与女尸是父女关系。
那么,嫌疑人呢?
4.控辩交锋 倒车撞人谁驾驶
曾桂华似乎命中注定必经牢狱之灾。案发前,他自逃一劫;案发后的一天,随着侯非的到来,他还是被牵扯了进去。
“那件案子是不是你们做的?”曾桂华直截了当地问。
侯非答非所问:“我去深圳,讨点路费。”
曾桂华犹豫了一下,把妻子的戒指卖了600元。侯非怀揣曾桂华的区区资助,东躲西藏;曾桂华念着“世上没有后悔的药”,背井离乡。“警察手上可能也没什么证据,不然,怎会几年都风平浪静?”就在曾桂华告别家乡远赴广东汕头打工时,侯非却提心吊胆从深圳回到了家乡,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从涉案车辆上提取的血迹和唾液,在数据库里静静地躺到第8个年头,终于等来了它的主人。2015年12月,经DNA比对,血迹、唾液分别为侯非、赵闽闽所留。
瓜熟蒂落,警方收网。侯非、赵闽闽均于2016年5月9日被抓获归案。次日,曾桂华在汕头澄海被捕。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侯非、赵闽闽抢劫及曾桂华窝藏一案。2017年5月22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侯非的辩护人提出,华茜死亡的结果,是交通事故的介入,不是被告人主观上追求希望发生的。根据我国当前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并罚后对侯非建议执行有期徒刑。
公诉人答辩道,被害人被撞伤的行为发生于被告人抢劫作案过程之中,此非普通的交通肇事。被害人受伤后,侯非、赵闽闽将受伤的华茜放置车内不闻不问,导致了华茜死亡。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案证人证言证实,侯非会开车,而赵闽闽不会开车。从涉案车辆上提取到驾驶室左前门扶手的血迹为侯非所留。证明侯非倒车撞倒被害人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可以认定。
法院认为,侯非、赵闽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夺走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共同预谋抢劫作案,携带作案工具,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然后共同抛尸,共同毁灭物证,共同分赃,均是主犯。但侯非提议作案,并驾驶汽车,其作用大于赵闽闽。曾桂华明知侯非是犯罪之人,仍然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赵闽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侯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赵闽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以窝藏罪,判处曾桂华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侯非、赵闽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12月19日,侯非被依法执行死刑。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