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5:20:04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东有名的刑事诉讼律师找哪个,京师深圳律师受聘为广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起诉能不找律师,起诉能不找律师吗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找律师,北京遗产律师事务所排行
佛山刑事案件找哪家律师事务所好,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
地方的官司能在北京找律师吗,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查找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有哪些名单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
刑事律师法,刑事案件全覆盖对律师业务的冲击
合肥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多少,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太原刑事辩护律师价格表,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