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6:20:09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17日,在芜湖市鸠江区G347国道发生一起因驾驶员行车途中因分神,驾车冲向路边灯杆的交通事故。所幸驾驶员系好安全带,并未受伤。
11月17日下午,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G347国道76KM路段处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冲向路边,导致路灯杆连根拔起、车辆损坏。接警后,沈巷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黑色的小轿车逆向停在路边,路灯杆被撞坏,车辆安全气囊被弹出。今年38岁的黑色轿车驾驶员王某称,当时其驾驶车辆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因注意力不集中,想了一些事情,导致车辆跑偏,直至撞到路边灯杆上,调转方向车辆才停下。
幸运的是王某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受到任何损伤。
此次事故因王某操作不当造成的,交警依法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尹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