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1:07:09来源:法律常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比如说一个老太太想要拎着篮子卖鸡蛋,她就不需要去取得行政许可。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比如你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教师资格证,这就不属于人家管,但是工作人员可以告诉你去教育局领证。
(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避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期限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