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残已判决死刑,因交通事故致残已判决死刑的案例

时间:2022-10-03 16:40:07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这是一件奇案:“假案犯”和“真凶手”不仅长相相似,而且案发当天的行踪、衣着也惊人的相似。多亏了一个好法官,才堵住了险些错杀两人的判决……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图 | 1983年严打照片

两名歹徒落网,拟判死刑

1981年7月25日的一个下午,乌云盖顶。突然,从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一中传出“抓凶手啊,抓凶手!”呼叫声。

闻声赶来的人们,围住了呼喊者王国琛。有人问她:“出什么事儿了?”戴着深度近视眼镜的王国琛指着操场,用颤抖的声音说:“两个歹徒,在那儿,那儿……杀人了。”

随即,人们赶忙奔到了出事现场。大家都被眼前的景象怔住了:一位身着白色制服的民警倒在血泊中,颅骨多处有被击伤的痕迹。

“这不是民警李龙华吗?”一人走上前去,摸着李龙华的脉搏,忙说:“还有气,快,快送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生命垂危的李龙华是被人用铁锤击昏的,他的头颅有6处被打成粉碎性骨折。还好,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他的生命算是保住了。不过,因大脑功能严重受损,李龙华成了残废。

很快,赶来的民警经现场侦查发现,歹徒行凶,心狠手辣,目标明确。他们除了把李龙华击伤外,还抢走了他携带的“狗牌橹子”手枪一支和子弹五发。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这是一起重大的恶性案件,公安人员立即行动,捕捉罪犯……

不久,两名歹徒孙永久、张铁被抓获;

不久,两名歹徒孙永久、张铁对行凶杀人供认不讳;

不久,两名歹徒孙永久、张铁因犯有杀人、抢枪罪被起诉;

不久,拟处孙永久、张铁死刑的判决报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批……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始时,这起恶性案件属于“从重、从快”打击之列,可是谁知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竟拖了两年时间才作出最后的判决。

原先拟判死刑的孙永久、张铁,并没有被押上刑场。而最后被处以死刑的凶犯,却是他们毫不相识的工人李静、王铁军!

那么,这起险些错杀两人的重大事故是怎样避免的?这要从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杀人、抢枪案”时开始,时间是:1982年12月8日。

韩群抽丝剥茧,发现重重疑点

这是一起重大案件,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一致强烈要求严惩凶手。省、地领导对此案也非常重视。身为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的韩群同志,主动承担起审理此案的任务。

这天夜晚,在昏暗的灯光下。韩群抿了一口茶,又继续阅读着孙永久、张铁杀人、抢枪的案卷。

51岁的韩群,多年的政法工作,使他养成了严密、认真、一丝不苟的作风。他对着厚厚的案卷,整整看了8天,当他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不禁长长地吐了一口气。

韩群站起身来,点燃了一支烟。从案卷的材料来看,认定被告孙永久、张铁二人犯有杀人、抢枪罪的依据是比较充分的。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图 | 80年代,干警手写案卷

一是,两名被告均有劣迹,具有作案的因素;

二是,案发时,两名被告都没有去上班,并有7月24日、25日病休证明为凭,具有作案时间;

三是,审讯中,两个被告对案情供认不讳,而且口供吻合,他们交待的材料与实际案情还有许多一致之处;

四是,经过检验,孙永久后衣领沾有的血迹,与被害民警血型相同……

主要证据充分,可以定案,两名被告均应判处死刑!

分析到此,韩群狠狠地吸了一口烟。他开始在小房子里踱了几步,抬起头来,他的目光落在了镶有国徽的法官帽子上:人民的法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人民的法官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实负责。如果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错判错杀,后果不堪设想。

想到这些,韩群的心猛地沉了下来。

此时,韩群看了看表,已经是半夜2点多了。他起身又去泡了一杯浓茶,坐下来,继续翻阅案卷。他对笔录一页一页审查,证据一件一件核对。

突然,韩群的脑海里涌出了一个疑问:“被抢的‘狗牌橹子’手枪去哪里了?”俗话说,“捉贼要捉脏。”手枪是两名被告的重要证据,可是这个重要证据竟没有拿到。韩群暗暗下决心: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图 | 狗牌撸子手枪

于是,韩群赶忙找出两名被告的口供,仔细核对着。据被告张铁供认,他们把抢来的手枪交给了一个叫“祥子”的人。韩群抱着头深思着,心里想的是:“被告与‘祥子’是什么关系?他们为什么要把抢来的枪交给‘祥子’呢?”

据韩群审讯了解,张铁与‘祥子’的关系并不好。就在案发的前两个月,张铁还因赌博与‘祥子’打过架。对此,‘祥子’一直耿耿于怀。

韩群想:抢枪是张铁和孙永久犯罪的目的,他们抢枪为的是便于进行一系列的犯罪活动,从犯罪心理推测,他们不可能冒险把抢来的手枪交给一个与自己有矛盾的人。一旦‘祥子’告发,那样岂不是自我暴露了吗?

又一次提审开始了。韩群问张铁:“你们的枪弄到哪里了?”

张铁望着韩群,说:“交给祥子了。”

“怎么交的?”韩群追问道。

“我们害怕追查,就交给了他。”张铁回答。

韩群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的?”

张铁被问得张口结舌。

韩群又问:“你与祥子打过架,有仇,你说你把枪交给他,说得过去吗?”

“就是交给他了。”张铁说了这一句后就闭口不言了。

自此,审讯无法进行下去,唯一的办法是查找到那个叫‘祥子’的人,那样才能弄清真伪。

接下来,为了寻找‘祥子’,韩群可费了老大劲儿了。他把附近名叫‘祥子’的人,一个个排查,最后总算找到了那个与张铁‘打过架’的‘祥子’。谁知那个‘祥子’前不久却突然死了。现下,死无查证,怎么办?

韩群并没有松懈,他又一遍遍地查对着两名被告的口供。在浩瀚的材料中,韩群发现了更多的蛛丝马迹,找到了一个又一个疑点。

疑点一:张永久、张铁过去与民警李龙华并不相识,他们为什么要对李龙华下毒手?

疑点二:两名被告是怎样预谋这次凶杀案的呢?

带着这些疑问,韩群的深入核查工作又开始了……

韩群从口供中发现,两名被告始终供认,他们作案时穿的是皮鞋,而现场目击者张福文认定,其中一名罪犯穿的是布鞋。

张福文是县委组织部的干部,他的证言无疑是有力的。可是两名被告为什么拒不供认穿布鞋呢?

在调查张福文时,他详细地描述了当天案发时的情景:

那天,张福文路经朝阳镇一中,刚走过操场,迎面遇到了两个人。张福文站住了,他上下打量着这两个陌生人:一高一矮,都穿着灰色的衣服,一个穿皮鞋,另一个穿布鞋。与此同时,两个陌生人也开始盯着张福文看,过了好一会儿,这二人相互嘀咕了几句,才让开了道。张福文刚离开操场两分钟,这两个一高一矮的陌生人便在操场上行凶了。

话落,韩群问张福文:“一个是穿布鞋的,你没看错?”

“没有!”张福文语气坚定地说:“我印象特别深,有一个人是穿布鞋的,而且是白塑料底的布鞋。”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韩群仔细端详着张福文,心想:两名凶犯为何要拦住张福文呢?

忽然,他眼前一亮,竟大声叫了出来:“哎呀,你怎么长得和李龙华那么像呢?”

这下韩群明白了,两名凶犯在树林中等的是李龙华,他们一开始把路过的张福文当成了李龙华,而后发现不是才放走他的。

为了搞清楚“是皮鞋,还是布鞋?”韩群继续对孙永久和张铁进行提讯。

韩群问:“你们行凶时,究竟穿的是什么鞋子?”

“皮鞋!”两个被告异口同声地回答。

“都穿的皮鞋?”韩群再问。

结果得到的答案依旧是肯定的。

“那你们在行凶前,有没有遇到其他人?”韩群又追问道。

“没有!”两人都说:“我们没有遇到其他人,只遇到李龙华。”

皮鞋还是布鞋,口供与证据不一致;把张福文错当成民警李龙华,这个重要情节供不出来。韩群的心里思忖着:“难道两名被告搞错了?”

审讯还在继续。韩群问:“你们是用什么工具行凶的?”

孙永久回答:“铁锤。”

“铁锤有多长?”韩群问。

孙永久回答:“抓在手里到胳膊肘。”

韩群让他比划一下。孙永久就比划着说:“大概有一尺半左右。”

“一尺半?”韩群又产生了一个疑问:“现场丢下的行凶手锤只有30厘米长,还不到一尺,为何这两被告说是一尺半呢?”

审讯到这里时,孙永久和张铁都没了耐心,但韩群的心里还有疑团,于是,他又接着问。

韩群问:“你们行凶时,听到有人喊叫没有?”

“有,听到有人喊了。”两名被告说。

“喊的什么?”韩群问。

“记不清了。”孙永久回答道。

“喊声是男的还是女的。”

“不记得了。”

案发当时,现场目击者王国琛连声高喊“抓凶手!”喊声惊动了许多人,而两名被告却不记得了;王国琛是个女的,声音很尖,两名被告也分辨不出?这些种种不寻常的线索,让韩群不禁产生了一个想法:凶手另有其人。

就这样,韩群将自己的意见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审判委员会支持韩群的意见,决定将这起杀人抢枪案退回补充侦查……

谁才是真的凶手?

1983年4月,孙永久、张铁杀人抢枪案重新起诉。韩群又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谁知这时韩群病倒了,他的胆囊炎病又发作了,连续发烧5天,在医院住了12天。在医院修养的这段日子里,韩群心里仍然放心不下大案。他实在呆不下去了,争着要出院。出院后,韩群又继续进行着艰苦、细致的案情复核工作。

掌握大量的一手材料,他提出这起案件还是不能定案,便第二次退补侦查。

时间匆匆,到了1983年初秋。这段时期,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展开。一批杀人犯、盗窃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时,孙永久、张铁杀人抢枪案又第三次起诉。

有人提出此案应该迅速结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宣判。而韩群的心里沉甸甸的。按照起诉书的罪行,孙永久、张铁是要判死刑的,杀头容易,错了就无法挽回损失了!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图 | 80年代严打时,街上贴满了对犯罪分子判决的大字报

“我是共产党员,我要坚持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韩群将案件的全部事实和全部证据,以及他的疑问,又向院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他阐明了自己的意见。

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韩群的意见是正确的,便决定将这起案件向通化地委政法委员会汇报。

汇报开始了,韩群说:“从案卷的材料看,认定被告犯有杀人抢枪罪有一定的依据,但是被告的交待与实际情况有‘8处一致’和‘5处不一致’。”

出席会议的同志说:“请详细谈谈。”

‘8处一致’是:

被告跟踪被害人的路线一致;行凶手段一致;被告人着装款式和目击的凶手一致;行凶时现场有人呼喊一致;携枪逃跑的方向一致;被抢手枪的号码和子弹数量一致;凶器手锤的隐藏位置一致;被告交待的凶器形状、特征与真凶器一致。

“很多同志认为,根据以上8个一致,可以判处被告死刑。”韩群说:“但是,我们觉得在案情的一些环节上还有供证不一之处,这就是5处不一致。”

1981年,使民警李龙华致残的两歹徒被判死刑,韩群:凶手另有其人

图 | 80年代公审大会

‘5处不一致’是:

被抢手枪下落至今未查明,被告称手枪交给一个叫‘祥子’的人,而此人与被告有矛盾;县委干部张福文是现场目击者,证实一名凶手行凶时,穿的是布鞋,而两名被告一直咬定是皮鞋;张福文还证实罪犯行凶前,曾把他错当成了民警李龙华,但两名被告均供不出来;现场目击者王国琛证实,凶犯行凶时,她曾连声高喊‘抓凶手’,两被告竟不知道她喊的什么,也不知道呼喊者是男是女;行凶工具铁锤木柄长30厘米,而被告却说是50厘米。

韩群的发言,使大家对这起案件有了清楚的了解,经过讨论,会议支持韩群提出的此案不能定案的意见,决定再一次退补侦查。

8月31日,就在将这起案件退回去侦查的第4天,真正的凶手李静、王铁军被追捕归案,一直没有下落的手枪从李静的工具箱里被搜出。

原来,李静、王铁军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民警李龙华的教育。他们二人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经过密谋,他们隐蔽在李龙华行走的树林处,下了毒手。

案发后,李静、王铁军得知孙永久、张铁成了替罪羊,心中好不高兴。没想到,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公安机关密切注视着他们的行踪,他们成了惊弓之鸟。

就在他们仓皇逃窜之时,公安人员砸开了李静的工具箱,将一直查无证据的‘44774’号手枪查获。

人脏俱在,李静、王铁军对杀人抢枪供认不讳,并与案情完全一致。根据法律,两名凶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韩群的坚持下,这起险杀两人的重大事故终于被防止。鉴于韩群同志工作中一贯表现和特殊贡献,经通化地委决定:给韩群同志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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