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8:26:08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8日讯 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事故处理完后去取车,需要缴纳拖车费、清障费等各项费用吗?停车场说交警只负责出停车费,是对的吗?
收到到留言后,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复: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在交警因事故处理保全、固定、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的事故车辆,在交警扣留车辆期间,车辆看管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遇有当事人拒不服从或者无法清除障碍等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清障单位代当事人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清障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清障。清障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承担。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