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9:52:06来源:法律常识
分享嘉宾:马靖云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党委书记、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
导读: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不是新的话题,但近年来的趋势是,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频发、尤其是境外企业经营的刑事风险急速增加,“企业/企业家犯罪”话题热度可谓持续上升,不夸张的说,规避刑事风险已经变成了企业发展的首要课题之一。客观而言,每一个企业多多少少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很多中国企业尤其是国企在一度程度上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传统领域,企业主要关注的往往是与合同法、公司法密切相关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对于刑事风险的认识却是淡薄的。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下,可以说企业的刑事风险无处不在,几乎贯穿了企业从设立到破产的全部经营管理过程。在互联网金融、建筑工程、医药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因不熟悉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经营中极易碰触刑事的高压线。
以下内容,是根据马靖云女士课堂讲解整理的纯干货,以飨读者。
大家好,我是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马靖云律师今天借助法佬汇这个平台,跟大家分享企业刑事犯罪及其防控这样一个主题。今天的主题将分为四个部分跟大家分享:一、企业刑事犯罪的现状;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目的;三、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内容;四、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律师的实务要点
企业家的刑事犯罪是企业刑事风险中最为严重的情况之一,无论对企业运营、企业商誉、企业管理还是企业家个人,都可能是一次重创,甚至有可能是灭顶之灾。除了企业、企业家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成为嫌疑人、被告人之外,企业同时也可能成为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同时很多企业深受内部腐败及舞弊现象的困扰,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内部开始重视对经营中发现线索或者相关举报进行反腐败、反舞弊内部调查。但是,因为缺乏足够的刑事规范意识,作为非官方的调查主体在开展内部调查活动时,对于调查行为尺度和界限也很难厘清。
因此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企业家而言,提高刑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是十分重要的,相应的,律师提供的企业法律服务也应该从最初的事后救济全面走向事前预防,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律师,要注意引导顾问单位和合作企业树立防范刑事风险的意识、培养合规理念,帮助顾问单位将刑事风险防控从外部要求内化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注重探索和发掘刑事合规业务。
一、 企业刑事犯罪现状
(一)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严峻现实
1、数量增加
从历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来看,企业家犯罪呈上升趋势,2016年度企业家犯罪数量已经是2014年、2015年的两倍之多。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罪名范围扩大
和过去两年相比,企业家犯罪不仅规模上升,涉及罪名范围也有扩大。从2014年、2015年的57、59个罪名,增加到2016年的77个罪名。
其中,民营企业家触犯的罪名达70种,而国有企业家所涉罪名为33种,不到前者一半。
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前五大高风险罪名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职务侵占(12.3%)、合同诈骗(6.2%)、骗取贷款(3.5%)。
国有企业家高风险罪名则相对集中,依次为受贿(34.8%)、贪污(25.9%)、挪用公款(9.2%)、私分国有资产(4.4%)、职务侵占(3.8%)。
3、大型企业犯罪占比大
相比于小型企业而言,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犯罪比例更高,高达90%。
4、投融资环节和交易环节犯罪比例最高
从报告可以看出,在投融资、交易环节、财务管理以及招投标环节最容易引发企业家犯罪,尤以投融资和交易环节犯罪比例最高。这与年度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相一致。
5、官商勾结型犯罪普遍
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这和我国近来反腐反贪打击力度强劲有关,所以也突显了这样一些案件和相关罪名。那么企业和企业家高频犯罪的类型有哪些?首先第一类就是非法融资类的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类是腐败类的犯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受贿罪。第三类是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比如说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等。 第四类是非法使用公司财产的犯罪。比如说挪用资金罪,对于国企而言就是挪用公款罪。第五类是欺诈类的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以及骗取票据承兑,还有金融票证罪等等。第六类是非法经营类的犯罪,包括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七类是非法结算类的犯罪,比如说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也是我们最近国家打击的比较严厉的一个罪名。 第八类是证券类的犯罪,比如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罪,还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等。
(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1、监管升级和法治完善的必然需求
随着监管升级和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日益严格。在此背景下,企业家如果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不能用法律的思维、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去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经营、融资、管理行为中,依然遵循“潜规则”,经常打“擦边球”,就会面临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家和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2、企业全球发展的客观需要
2018年中兴事件与华为事件相继爆发,使我国政府和企业逐步认识到合规对企业全球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全球发展,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帮助中国企业应对全球日益严峻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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