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0:06: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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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强制报废公告
2、盐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强制报废公告
我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暂扣了部分违法车辆和事故车辆,以下车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盐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3月20日
附:拟强制报废车辆信息
盐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的通知》(凉医险发﹝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
根据《四川省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优化转诊转院管理。现我局已完成转诊转院线上办理业务开发,可实现参保人员零跑路,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州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对我州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规范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或条件限制,转往州外省内就医治疗的。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转院,依次由主管医师提出意见,科主任同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转院转诊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参保地医保局在线审批同意后自动生成转院转诊临时备案。参保人员已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符合规定的其它异地医疗机构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转诊材料,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应在异地医疗机构入院前办理完毕,原则上应在审批同意并办理备案后15日内入院有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可放宽至30日。
三、可提出转院转诊申请的医疗机构范围
全州各类参保人员均可由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患者)、各县最高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授权,会理县第二人民医院可提出州本级参保人员转往攀枝花市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申请。
四、可转入的医疗机构
原则上参保人员应转入省内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凉医险函[2017]7号文规定的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成都心血管病医院。
五、附则
各县市应严格转诊转院管理,在《服务协议》中严格医疗机构转院转诊指征把控,加强转诊转院政策宣传。未按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危、重、急”症需就地住院治疗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主 编:唐 勇
副 主 编:周厚屺
责任编辑:沙 辉李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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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4-636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