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4:03:07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职工注意一个社保缴费的细节,一旦吃亏,企业按照标准补偿,一个什么细节呢?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补偿呢?
众所周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6%,个人缴费费率为8%。经查证,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退休时依据在职时缴费水平、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退休待遇,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换句话说,在职时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待遇水平。所以说,缴费基数至关重要,关系着退休人员晚年的生活质量。
下面从社保缴费的一个细节和补偿标准2个方面进行深度分析,希望能提醒到所有的企业职工注意这个细节,看懂的请转发给家人知晓。
实际上,我们在社保经办过程中,常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不少用人单位出于用人成本考虑,没有按照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大多数用人单位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换句话说,个人缴费基数不实,低于实际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这样少、漏交社保费的话,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就是拉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和减少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也就是说会导致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降低了,直接影响职工的退休待遇。
难道我们的企业职工不在意吗?其实不然,在实际缴费过程中,企业职工很在意单位是否缴纳社保,认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就是一家好单位。在通常情况下,容易忽视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这个细节,可能对于单位少、漏交社保费不知情,或者对于少、漏交社保费会导致的后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交上就行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并且由职工本人对每年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16%和8%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职工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交社保费的,由此造成个人退休待遇损失的,不管职工本人退休与否,本人均可以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进行诉讼或信访,要求单位予以补偿退休损失。
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补偿呢?经查证,国家有一套补偿公式,补偿金额=∑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其中∑少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所有少交的缴费基数的总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月积累,所以说,为各月数少交基数之和。
为了帮助职工对补偿公式的理解,特此举例说明:企业职工王某2021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500元,单位为其申报缴费基数为3200元,每月少交基数为1300元,少交月数12个月。补偿金额=∑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1300×12×8%×15=18720元。
总之,补偿金是一笔实实在在的钱,既是对单位的惩罚又是对职工退休待遇损失的补偿。建议我们企业职工在社保缴费的过程中,要留言自己缴费基数,如果发现单位少、漏交社保费的,不要怕砸了自己饭碗,要主动去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争取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你发现过少、漏交社保费吗?领过补偿金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谢谢大家点赞、转发、收藏,让更多人知晓社保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