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0:34:05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11月16日召开的“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会暨定点医院揭牌仪式”上了解到,近5个月来,全市已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500余起,完成垫付金额856万余元。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抢救费用以及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根据《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三种情形分别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其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据了解,《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自今年6月22日出台,市交警支队各县区大队设立服务站,并积极协调各县区共11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目前全市已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500余起,完成垫付485笔,垫付金额8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