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1:04:11来源:法律常识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雒相武)2月27日19时许,孝义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室接市局110指令称:“在340省道昔颉堡村段大车碰撞行人,人受伤,伤情不明,请速到现场。”警情就是命令,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经调查初步得知,昔颉堡村的一对老夫妻结伴过公路到对面村里看歌舞表演时发生不幸,其中丈夫被一辆大货车碰撞并碾压当场死亡,肇事大货车逃逸,八旬老伴在现场泣不成声,指着旁边停着的一辆半挂车哭喊。
经民警进一步勘查,停着的半挂车车前部两侧都有碰撞痕迹,但不是碰撞人体的痕迹,经过询问得知,该货车是被另一辆因躲避路面死者的半挂车挂撞后才停下的,挂撞该大货车的半挂车也逃逸了,这是两起逃逸事故。
现场勘查结束后,事故科科长刘志强立即向交警大队负责人白凤文、分管领导魏隽汇报情况。时值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中,白队长对此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特别强调要抽调有经验的民警尽快破案,随后事故科成立以刘志强为组长的“02.27”逃逸事故专案组,立即对“案中案”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兵分三路展开侦破工作,一组继续现场勘查取证及调查走访工作,另一组调取事故路段周边监控;第三组分析研判调取监控。
由于340省道过往车辆繁杂,夜间路面无照明,现场遗留的线索又很少,这给办案民警的侦破带来了巨大挑战。
办案民警只能结合一名目击者提供的“一红一蓝前后相距的半挂车有嫌疑”,对距离事发现场八公里外的一处卡口监控排查停留在现场的大货车通过卡口的时间,并以该大货车为参照物,对该大货车出现在监控中的时间前后十分钟内通过的车辆定为嫌疑对象。在逐一对车辆排查过程中,果然发现有一辆红色霸龙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蓝色欧曼半挂车前后经过卡口,但因是夜间,加之车牌底色褪色磨损无法识别车牌号,红色霸龙半挂车前部的细微特征,办案民警运用大队新安装的“刀锋”系统,对此调取事发时间的监控及照片,终于在反复比对了六千余张卡口图片后发现了红色霸龙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蓝色欧曼半挂车的车号,3月2日,办案民警在孝义市东辛壁村找到了嫌疑车辆红色霸龙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程某,程某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对碰撞行人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立即邀请痕迹鉴定专家鉴定得知该车正前方有碰撞导致毁损痕迹,后又发现该车轮胎内侧、底盘等部位发现了人体组织,经提取鉴定与死者DNA一致。鉴于各方证据充足,民警对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至此“第一起”肇事的嫌疑车辆、嫌疑人归案。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对蓝色欧曼半挂车司机询问中得知,就在事故发生后几分钟他看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车在经过事故现场后绕行过路上躺着的死者时,将车停在事故前方路边司机还查看车的情况,并提供了停下车的主车牌号为晋J3*95X。在获取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警综平台查询该车信息但是没有发现相吻合的车辆,然后再次翻开卡口图像,发现有一辆晋J2*9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在事发后五分钟经过现场,通过查询违章处理记录,办案民警获知该车在柳林,3月3日事故科民警立即前往柳林调查,在找到晋J2*9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司机王某后,他承认为躲闪道路中间的死者时变更车道挂撞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后逃逸。
虽然案件涉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都缉拿归案,但是该案件还存在一个疑问就是由于死者头部遭到碾压,是否存在晋J2*9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也对死者进行了二次碾压?为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办案民警第一时间邀请痕迹鉴定专家对晋J2*9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的各个轮胎进行了检验。3月7日,鉴定结果显示,晋J2*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只有与当时停在现场的晋J5*951半挂车的碰撞痕迹,并未检测到任何与死者有关的人体组织,排除了晋J2*95X的红色重型半挂车二次碾压死者的嫌疑。至此,也可以确定这是两起不同性质的逃逸案件。
正因为办案民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综合应用科技手段,使得这起复杂的“案中案”可以圆满侦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