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7:34:06来源:法律常识
据新闻报道,2021年7月5日,公安机关(公安局)通报,公安局已经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2021年7月19日,检察机关(检察院)通报,检察院已经依法对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看了两则热点新闻后,有校友提出疑问:7月5日就刑拘了,为何19日又逮捕?显然,他对其中涉及的有关概念不清楚。在这里简明解释一下:
1. 依法(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如果是“行政拘留”,则法律依据是治安处罚法)
2. 羁押:刑拘和逮捕,都是羁押,剥夺人身自由。
3. 刑拘:是刑事拘留的简称,俗称。批准逮捕(1)是由公安局实施的(检察院自己侦办的案件除外),公安局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初步判定);(2)可以(但不必然)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3)羁押期间短;(4)所涉及的罪行可以是“重罪”也可能是“轻罪”。
4. 逮捕:(1)是由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实施的(也有例外);检察院进一步认定由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执行逮捕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是被剥夺状态(拘留)也可能不是。执行逮捕必然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特殊情形除外)。(3)羁押期间超过刑拘。(4)检察院初步判定可能属于“重罪”。
5. 批捕与逮捕:批捕,是“批准逮捕”的简称,俗称;行为主体是检察院。逮捕,行为主体是公安局(也有例外)。
6. 法律文书:不论是刑拘还是逮捕,公安机关都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法律文书。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是“拘留证”;逮捕的法律文书是“逮捕证”。
7. 公检法依法定程序办案,群众对这些概念有粗浅的了解就可以了。我国刑法、刑诉法没有明确的重罪和轻罪的概念区分,过去执法中也存在“有罪即捕”,影视剧中常见的是“你被逮捕了”,因此群众把刑拘与逮捕这两个概念混淆也属于正常。目前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在发生变化,区分近似概念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