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22:28:06来源:法律常识
01
案情介绍:原告叶某某诉被告岑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岑明向原告叶某某赔偿20万元。浉河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岑明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原始执行案号:(2017)豫1502执52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岑明
性别:男
年龄:31
身份证号码:41152119******3010
执行法院: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号:(2016)豫1502民初3313号
执行标的额:2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闫河村西组
联系电话:0376-6362102
02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某、赵某某等人诉被告王曙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曙光向原告李某某、赵某某等人偿还借款共计315万元。浉河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曙光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原始执行案号:(2019)豫1502执2069号;(2018)豫1502执848号;
(2016)豫1502执901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王曙光
性别:男
年龄:52
身份证号码: 41302419******0034
执行法院: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豫1502民初3855号;(2017)豫1502民初497号;(2015)信浉民初字第1539号
执行标的额:31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实验小学住宅楼3单元204号
联系电话:0376-6362102
值班编委:杨瑛 责任编辑:李达
终审编委:王剑
浉河法院 ID:shihe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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