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2:25:10来源:法律常识
“就是他开的车”,面对妻子和儿媳共同的指认,张某标苦笑道:“车是我开的,我愿意接受该有的处罚,把我当范例吧”。
2020年3月11日下午14时40分许,淮北交警濉溪县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城隍庙路段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在对事故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涉事面包车驾驶人张某标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值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但张某标对民警辩解,坚称不是自己开的车,是其儿媳妇开的车。
民警联系其妻子孙某某和儿媳妇周某到达现场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婆媳二人竟然同时指认车辆当日就是张某标一人所开,让民警和围观群众哭笑不得。面对妻子和儿媳共同的指认,张某标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事实。民警遂带张某标到医院抽血送检。并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张某标当天中午受朋友邀约到朋友家中小聚,期间因为高兴多喝了几杯,饭后自己开车回家,没曾想途中在酒精作用下精神有点恍惚,与其它车辆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为了躲避处罚,才对民警谎称车是儿媳妇所开,才有了婆媳共同指认其酒后开车雷人的一幕。
3月17日,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驾驶员张某标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82.75mg/100ml,属醉驾违法行为。目前张某标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淮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