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务侵占罪律师团队,藤县王亮案

时间:2022-10-03 23:52:05来源:法律常识

打贪态势日益高压

苍蝇和老虎一样跑不掉!

藤县一合同工贪污侵占349万多元,获刑14年

藤县男子苏铭宇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套取农村低保金人民币2132420元、保险公司资金人民币1365710元。

2019年11月6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苏铭宇贪污和职务侵占一案。

藤县一合同工贪污侵占349万多元,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7月1日,藤县民政局与苏铭宇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苏铭宇为该局县地名普查办的合同工,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苏铭宇在藤县低保中心工作,负责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金”)。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苏铭宇利用其负责统计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制作统计表等工作便利,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人民币2132420元。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苏铭宇利用其在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负责代发藤县农村低保金的工作便利,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以虚增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110元。

2018年9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与被告人苏铭宇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到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苏铭宇利用工作便利,通过重复办理理赔案件463件,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52600元。

另查明,苏铭宇退还95000元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余款1270710元尚未退赔。被告人苏铭宇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贪污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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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苏铭宇在事业单位藤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农村低保金人民币213242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苏铭宇在中国人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该公司资金人民币136571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既犯贪污罪,又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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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情

藤县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苏铭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苏铭宇退赔贪污和职务侵占所得。

藤县一合同工贪污侵占349万多元,获刑14年

来源丨藤县法院、广西高院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覃燕燕

内容总监丨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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