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34:20来源:法律常识
国际贸易在现代商业模式中越来越频繁使用,跨境贸易中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都突显中国生产的工贸环境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不断被认可,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不断被点赞。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跨境货物买卖交易中依旧存在较多高发风险,比如货物质量达标风险、运输风险、报关查验风险、跨境款项支付汇兑风险,如何预防风险做到风险隔离、如何化解风险做到价值创造,都需要专业的涉外律师参与。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海外欠款催收的经验,就如何合法合规的向美国客户催收欠款提出了实务操作建议,供大家参考。由于美国对于债务催收有独特的法律体系及规定,如果非专业律师直接催收的话,很容易触犯美国的法律,导致后续在美国的业务收到影响。因此,如何合法、合规并高效完成海外催收,需要专业的境内涉外律师与境外律师团队协同办案。
因为专业的境内涉外律师拥有较强的法律英语能力;专业的跨境律师了解不同的司法背景,对境外买方所在国的法律熟悉度、对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运用能力及对英美法律体系规则的了解能力是相对成熟的;专业的跨境律师拥有国际化的视野,了解不同市场领域的经贸文化和交易习惯;最主要的是专业的跨境律师也了解中国国内法律体系,用境内客户能理解的思维模式来解释清楚纠纷争议焦点及双方诉求,用境内客户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来定纷止争,最终高效地实现预设目标。
法官在做出判决的同时,向警察局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这种制度沿用至今,效果很好。
在美国,人们宁愿破产也不愿意成为老赖,原因就是成为老赖之后生存都是问题。美国用的方法就是信用积分体系。美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推广信用体系积分制度,每个人的信用都会呈现在分数上,一般从三百到八百五十分不等。一般来说信用积分在六百八十分以上算是信用良好,他们找工作贷款,买保险等等基本上都是一路畅通。六百二十分到六百八十分之间只能算是信用一般的群体了,他们在社会上办点事儿就困难不少。至于六百二十分以下,生活都会受到影响,银行只提供最基本的业务,医院也会区别对待,找工作那更是难上加难了,至于贷款就更别想了,如果不慎成为老赖,上了黑名单,出行消费受到限制。
怎么合法合规操作?
1,诉讼时效
美国各州的诉讼时效不一致,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人身伤害、财产毁损诉讼时效也不一致,例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书面合同诉讼时效是4年。也就是说,如果未还款账期届满的4年之内,必须要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注意,法律不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的人,所以,应尽早固定证据,并采取法律保护手段,将有助于回款。
2,在美国是否有法律限制收债人的言行?
(1)《公平收债行为法》(FDCPA)是一部联邦法律,对收债人在收取某些类型的债务时可以做什么提供了限制。《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涵盖了如何在信用报告中报告债务催收。此外,还有州法律提供保护。2021年11月30日,CFPB的债务催收规则生效,该规则澄清了《公平收债行为法》(FDCPA)的某些规定。
根据FDCPA,债务催收人包括催收机构和律师,他们定期将债务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催收。还有一些公司从债权人或其他企业购买过期债务,然后试图收回。这些收债人通常也称为收债机构、收债公司。
(2)《公平收债行为法》(FDCPA)中涉及到的对收债人的限制
*关于时间和地点。一般来说,收债人不能在不合理的时间或地点,或者在他们知道对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或地点与债务人联系,并且他们被禁止在上午8点之前或晚上9点之后与债务人联系。此外,如果收债人知道债务人不允许在工作中接收收债人的通信,那么收债人就不允许在那里与债务人联系。
*骚扰。收债人不得通过电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联系骚扰债务人或任何其他相关亲戚、朋友或邻居。
*通知。法律要求任何与债务人联系并声称债务人欠下债务的债务催收员告诉有关债务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债权人的姓名
-欠款总额
-债务人对债务的异议权利
-如果与当前债权人不同,债务人可以请求原始债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收债人在第一次与债务人联系时没有提供这些信息,他们需要在首次联系后五天内向债务人发送一份包含这些信息的书面通知。
*州法律
大多数州都有关于收债行为的法律,其中许多类似于FDCPA。其中一些州的法律涵盖了原始债权人,而另一些州的法律则没有。各州也有可能适用于债务催收的不公平和欺诈行为及惯例法律。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武汉某重型设备制造公司
货物进口方:美国某贸易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美国公司仅支付预付款30%在装运日90日内,货物到美国后验收合格并能运转正常,但美国公司未支付余额70%,争议解决方式是在美方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
2,解决方案:
(1)根据武汉公司的留存书证及双方往来函件,理清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案情,查找未付款原因。美国公司欠款原因系美国市场销售不顺畅导致现金流断裂并非中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运输问题。也就是说,关于本案合同的约定及合同履行是不存在问题的。
(2)了解美国客户的信用现状。一旦美国客户出现拖欠账款,那么必然需要了解其目前的信用状况。中方与美国客户从签订协议开始,到货物送达美国,期间耗费较长时间,美国客户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中方企业除了可以通过专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查询客户信用状况,还可以通过业内人脉、自行调查的方式查询。在本案中,就是通过业内人士的交流的方式来了解美国客户方信用状况。
(3)当境内外买卖双方对货物质量、运输保险、跨境支付汇兑都不存在主观异议或者不存在客观司法障碍的情况下,徐宝同律师建议签署对账函,详细列明双方之间货物与金额的往来及欠款总额,列清依照合同的账期账龄或者详细的还款计划。
(4)制定并落地追收方案。美方在迫于证据清晰的压力下,双方以协商的方式最终实现还款计划。
3,法律意见亮点是:将矛盾争议焦点缩小并聚焦至债权债务关系,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更有利于商账催收。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