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34:13来源:法律常识
入境处昨日宣布,由明日4月8日起,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延长措施。
在现行措施下,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的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
新措施下,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即使处香港以外地方,亦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涵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受养人身份居留及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官网链接:https://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
合资格申请人可经入境处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
入境处提醒非永久性居民,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