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5:23:11来源:法律常识
与百姓说说集资诈骗罪以及防范
近年来,常常有报纸或其他传媒报导集资诈骗的案件。那么什么是集资诈骗呢?我国刑法第192条对此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这里,所谓诈骗,通常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公众的集资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起点:行为人是个人的20万元,行为人是单位的50万元)上面所讲虚构事实,常常表现为:向投资人推荐或宣传某一个项目可以快速赚钱,(但实际上这个项目是不存在的或根本不可能赚钱的)所谓隐瞒真相,常常表现为:所推荐的项目是受到行政许可限制的,或推荐的某个产品只是一个构想尚未成功,根本上还不具备生产制造条件的(比如水变油项目)…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的讲,就是为了要诈骗投资人的集资款,宣称手中项目是如何如何的好,投资后可以在半年左右发财,更会在不久,公司的股票上市,所有投资人就成了千万富翁……但当广大投资人在投资后,所谓的投资公司就人去楼空,老板跑路了…还有非常典型的有,向投资人许诺:投资后的回报是35%~40% 当投资人取到第一笔35%~40%回报之后,老板和公司就人间蒸发不见了…还有就是采用入股方式,宣称入股之后,公司按科技版块上市,一年后回报就200%300% 当投资者入股后,老板突然讲,公司因与国外一个大公司订了合同,支付几千万的科研项目失败了…诸如此类的故事连篇…投资人血本无归,老板说:他非常无奈,他自己也倾家荡产了。叹息道:投资有风险,入股应谨慎嘛!”所以,我们老百姓要有防范的意识,通俗讲①不能贪小便宜!老辈人讲,贪小便宜,往往吃大亏②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要快速致富往往上当受骗!③对超过10%的回报许诺必须警惕!这往往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④要去正规的国家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去买理财产品才靠谱!
在这里也顺便提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非吸)。通俗地讲,这类案件的特征就是:没有金融经营许可证,却许诺返回高息(18%~28%)向社会公众揽储,抢银行的生意…这非吸案件唯一与集资诈骗不同之处就是:集资诈骗就是被告人在骗到投资人的钱款之后,就占为已有,或大肆挥霍,或去还债,或携款逃之夭夭…
对集资诈骗的案件的认定,是一件十分严肃而又严谨的事。首先是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不凭被告人的口供与申辩!必须具备的证据有:①有诈骗的预谋与动机。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具体行为③有非法占有投资款的事实存在④应有人数众多的受害人报案⑤有司法财务审计结论,证明资不抵债。⑥有被告人的认罪供述。⑦集资诈骗,是对公众的财产性犯罪,如果公众不报案或报案人数占比只有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那么必须搞清这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是被告人的威胁?还是投资人不认为自己受骗受损?
如果认定某种经营模式不可持久,而可以推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成立,那么必须证明:某种经营模式不可持久这一结论,是通过构建过一个科学的数学模型并通过这个模型得出唯一的一个解。如此,可以讲,这个经营模式是不可持久的结论是科学的,无可辩驳的,好比3×8=24 这完全没有争议!
接下来,我们必须考虑这推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否允许推定证据?这推定证据是否与刑事诉法的法定证据规定相悖?
还有,如何认定非法占有投资人的投资数额?这数额认定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后,如何认定对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数额?这算法公式是什么?这算法公式是否被法律认可?(如同用DNA检测方式,来鉴定亲子关系为法律唯一的认可方式)
说到对扣压的财产需要拍卖的,必须严格依正常的时间节点与程序进行。必须考虑广大投资人(受害人)利益是否会损失?再有,如果流拍了,那么流拍标准是什么?又,在流拍之后又应如何处置财产才是公平公正?最后,对涉及人数众多(或十万二十万甚至更多),那么是否应征得多数投资人同意或认可等等。如果随心所欲毫无章法,那么必会涉嫌舞弊或猫腻!
对于p2p案件,以及"套路贷"这类案件,应如何认定构成犯罪,以技术操作的层面上讲,司法人员应该说已相当成熟了,因为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当事人被害情节,受害程度均可量化,唯独对于某种特有经营模式,如果要认定是不可持久而断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应取科学方法,慎之又慎,决不能“毛估估"“想当然 "或推理方式。如同上面所讲,只有通过一个数学模型,对某种经营模式的静态或动态的投入,产出,进行连续计算,推演论证,最后得出不可持续(持久)的结果。那么广大投资者才会觉醒,更不会反过来帮骗子说话!对骗子来讲,通过科学的计算,让他口服心服。让骗子明白自己的魔术已被揭密,要想翻案,一万年都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