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诈骗罪有什么不同,诈骗罪 北京律师

时间:2022-10-04 06:26:11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之别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之别


有这样一个案例,行为人经常从事民间放贷,借款人向行为人借款X万元,后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但行为人又伪造内容为“今收借款现金X万元整”的“欠条”,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追债”。那么,行为人构成何罪?

实质上,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或者诈骗罪。那么,究竟构成哪一个犯罪?二罪的区别又何在呢?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都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在外观上十分相似。在实践中,很多人容易混淆,无法区分。

其实,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都有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侵犯了不同的法益,虽然二罪在外观上容易混淆,但是我们从二罪的本质以及参与主体入手,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

一、参与主体不同

在虚假诉讼罪中包含三个主体,第一个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简称“行为人”),第二个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相对人,第三个就是裁判机构(简称“法院”)。但是在诈骗罪中,只有两个主体,第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简称“行为人”),第二个就是被害人。

通俗讲,在诈骗罪中,行为人直接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是典型的两点式“一对一”的结构模式。但是,在虚假诉讼罪中,犯罪结构则是一个三角关系。

二、侵犯的法益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则是司法审判秩序。从最终的目的看,行为人虽都是为了取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具体形式上看,在虚假诉讼罪中,行为人借助于民事审判活动而间接侵害被害人的权利,直接妨害的则是司法审判秩序。

三、有无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诈骗罪的典型逻辑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最终导致被害人受骗,行为人取得财物。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实质上处于认识错误而交付了财物。但是,在虚假诉讼中,诉讼相对人其实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这也是二罪的本质区别之一。

四、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吗

在前面的案例中,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行为人的诉求。此后,行为人被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详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刊载的《正义苏州》第403期)。由此可见,二罪存在转化或者存在竞合的情形。

2018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简称《解释》),其中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如果前述案例发生在此《解释》实施之后,则可能会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五、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发生竞合时,以何罪定罪处罚

《解释》已经明确,若二罪竞合,则直接以重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即《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电信类诈骗案件

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遇上集资诈骗罪

“借钱不还”“一房多卖/多抵”构成诈骗犯罪吗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认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