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6:34:05来源:法律常识
安康市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召开对旬阳看守所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
安康市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在石泉县看守所查看工作资料
阜新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成员在阜新市看守所张贴巡回检察公告
阜新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在该市看守所集中查看监管档案材料
鹤岗市检察院检察官在看管人员的陪同下,对看守所进行清理
鹤岗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成员与在押人员谈话
5月25日,带着连续十五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黑龙江省鹤岗市检察院派出的巡回检察组正式进驻鹤岗市绥滨县看守所。在这里,他们开展了为期五天的现场检察。
“上午先到看守所内走走看看,熟悉一下环境,下午就正式开始检察监督!”鹤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晶羽告诉记者。这一次,他们将围绕“管理失范纠正、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三位一体龙江巡回检察模式,重点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情况、监管执法活动、刑罚执行和派驻检察室履职情况开展全面检察。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看守所巡回检察处在一个相对“暂停”的状态,但是各地检察机关都尽力在加强疫情防范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对本地区的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这一切,都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
先行先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成效初显
2021年,监狱巡回检察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关经验也比较成熟。相比之下,看守所巡回检察更像是一张白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最高检于2021年4月至10月,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在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看来,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步。“希望通过试点实践积累和总结经验,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构建‘派驻+巡回’有机衔接的监督格局,健全看守所检察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规范。”
为此,最高检印发了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方案。“对于未作为试点的地区,我们不作硬性要求,鼓励他们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刘福谦表示。
试点期间部分试点地区将看守所巡回检察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推动顽瘴痼疾的治理。比如,福建检察机关将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整治列为检察重点,对出现违规拒收罪犯情形的监狱进行延伸巡回检察,推动顽瘴痼疾的解决。宁夏检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在开展巡回检察试点过程中广泛征求律师意见,与银川市看守所积极协调,增加远程会见窗口数量,合力破解律师会见难题。
部分试点地区聚焦职务犯罪线索的摸排查办,成效显著。比如,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在对仪征市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时,通过谈话教育,深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并对涉嫌犯罪人员立案侦查。
部分试点地区刀刃向内,注重对派驻检察日常监督工作的检查。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检察院深刻剖析派驻检察室存在监督虚化弱化的原因,对派驻检察室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不敏锐和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作为试点地区,江苏省检察机关总结了不少经验:聚焦在押人员人身权益保障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行为及不直接管理导致的“牢头狱霸”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戒具或临时固定措施,将加戴戒具作为惩罚手段的情形;聚焦监管活动中的执法守法情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私自传递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聚集排查职务犯罪线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帮助在押人员逃避刑罚处罚等职务犯罪线索,对在看守所因检举、揭发等被认定立功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假立功。
“看守所在押人员体量小、流动快,巡回检察要做到‘短平快’。”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少飞表示,“正是通过前期调查,我们找准重点、精准发力,增强了巡回检察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作为非试点省份,天津市检察院在2021年4月至5月,依照最高检公布的试点方案,组成了6个巡回检察组开展了对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河东区看守所等6个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总结得失,探寻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最佳方式
“虽然有监狱巡回检察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也有其特殊性。”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张金凤告诉记者,“一是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检察办法比较陈旧,多年未作修正,已经和现行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不相适应,平时依据的主要是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公安部门具体通知等,影响了巡回检察的监督实效。二是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过程中,涉及看守所巡回检察的组成人员、方式方法、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地在实践中认真思考探索制度规范。”
这也是陕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常学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执法中,看守所依据的很多是规章、文件,法律层级比较低,我们在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时候因为两方对巡回检察这种监督方式的认识不同,就会存在分歧。”常学文告诉记者,“当然,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开展,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也在逐渐加深。这是一个相互理解的过程。”
常学文为记者举了个例子。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监管场所的管理更加严格,轻易不允许进入。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巡回检察如何开展?如何实现既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又能让监督不缺席?陕西省检察院转换思路,与陕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协商,由监管总队下发通知,要求看守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同时,巡回检察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先“备勤”后进驻,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对于检察机关开展的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配合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研究解决看守所执法管理和检察监督问题,不断提升看守所安全规范文明管理水平。
日前,山西省试点检察院完成了对2021年看守所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回头看’开始前,我们就强调不能以被巡回单位表态式的回复视为整改完成,要逐条逐项盘点、台账式对照销号。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材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印证整改成果、核查真实情况,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走深走实。”山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于海告诉记者,“除了少量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到位、需要上级呼吁解决的问题外,其他基本整改到位,切实巩固了试点期间的巡回成果。”
综合山西情况看,巡回检察后,看守所的警力配备得到切实增强,建章立制得到不断规范,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看守所执法漏洞得到有效堵塞,硬件设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派驻检察的问题也得到整改。
“比如,我们实地检察发现,晋中市看守所完善了《犯罪嫌疑人收押登记表》中犯罪嫌疑人照片、收押时间、收押凭证及送押人等选项,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检查。”于海说,“晋中市检察院也针对晋中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占比达三分之一,驻所检察室没有配备女检察官,对女子监区的日常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的问题,确定一名女检察官兼职驻所检察。”
尽管当前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诸如“摸排职务犯罪线索少、成案率低,看守所巡回检察与侦查办案融合程度不够”“巡回检察深度不够,发现浅层次问题多、深层次问题少”等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建立了一批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和对策研究,形成了一批工作经验和参考案例,这也为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谋定后动,看守所巡回检察全面铺开
2021年12月8日,《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这为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
一个月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组织对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视频督导调度,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总结了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前期开展情况,并对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作了部署动员。
天津、山西、辽宁、浙江、福建、江苏、河南、云南、陕西、青海等地闻令而动,要求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及时反馈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适时向政法委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结合监督办案实际,向公安机关制发巡回检察方面的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
记者采访了辽宁省阜新市检察院。2022年2月11日至3月6日,该院对所在地区3所看守所开展了常规结合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组一共10名成员,均是从全地区抽调的精英,既有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干警,也有法医、会计等。”阜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尚东园告诉记者,“我们不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检察,还对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室进行检察。”
据了解,近一个月的时间,巡回检察组审查了三个看守所2019年以来的安全检查记录、在押人员名单、外提人员记录、留所服刑人员档案、使用戒具、禁闭审批材料、消费账等卷宗材料,回看、查看了监室、禁闭室、会见室等重点部位部分时段的监控视频,同时与在押人员、干警谈话,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作为被抽调的“外脑”,阜新市检察院计财处副主任李淑静有着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这一次,她的专业特长发挥到了巡回检察工作中。
“我的任务就是配合巡回检察组,通过对看守所的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查看凭证,询问财务人员,确认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复印当时的票据等,作为证据,提供给巡回检察组。”李淑静告诉记者,“这样做,也是为了让看守所的财务运行更规范。”
看守所警力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大检查发现的违禁品没有溯源调查,出所人员存款未完全结算,驻所检察室检察时间不达标、检察日志不全……“可立行立改的问题,我们及时对被巡检单位进行了口头反馈。”尚东园告诉记者,“其他问题线索,我们也及时梳理,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3月底监管场所开始封闭管理。不能现场反馈,阜新市检察院就通过召开远程视频联席会议的方式,向阜新市公安机关通报了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工作情况。反馈意见送达后,阜新市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回应并立行整改。
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阜新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钰博看在眼里,“队伍的精神面貌非常好,对于卷宗,他们逐一翻看,非常细致。”
他告诉记者,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就像一场“及时雨”,既是对监管场所安全、公安规范化执法的体检,也是一个公安机关监管队伍补短板、补漏洞、提升业务能力的机会,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虽然巡回检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整体上我们的工作还是得到了认可,这对整个公安监管队伍的士气是一个极大的鼓舞。”王钰博说。
理念在交融,认识在磨合,工作在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这场风暴,还将继续席卷全国。(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