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8:09:10来源:法律常识
心情不好
排解的方式有很多种
比如
运动、听听音乐、或者来顿火锅
......
而今天案例中的这位驾驶人
与家人吵架心情不好
偏偏选择了
吊销期驾车去外地散心
结果“偶遇”交警
这下
心情更不好了
4月12日15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书法广场附近整治违法停放的车辆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在了非机动车车道上,影响交通,于是上前查看情况。透过车窗,该车驾驶人正仰卧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民警多次敲窗才将其叫醒。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其闪烁其词,以各种借口为自己辩解:驾驶证找不到了、驾驶证忘在家里了、身份证号也记不住......
以为找了这一堆的理由就没事了?
经核查
该车驾驶人解某的驾驶证
在2020年因醉驾已被吊销
见隐瞒不了
解某向民警诉起苦水
......
原来,解某家住日照,中午因与家人起了冲突,心里烦闷,也不顾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就开着车出来了,开着开着来到了临沂,路过书法广场时看见风景很好,便将车停在路边,太阳一晒,困意来袭,就在车上睡着了,直到被交警叫醒。
心情不好出门散心可以理解
但明知道自己不能开车
却仍以身试法
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目前案件已移交大队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等待他的或是罚款+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遵纪守法出行
并不光光是为了不受处罚
更是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违法上路危害大
切勿掉以轻心
莫要等到出事故才后悔莫及
总之
各位老司机
要开好车,开对车
守法上路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