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8:49:0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3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驾驶改装车辆的交通肇事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经改装过的白色“牧马人”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西路益田假日广场人行道上地面停车场由北向东左转时——
因观察不周
将人行道上年仅6周岁的
被害人李某撞倒
车辆左前轮碾压至被害人李某受伤
在被送往医院后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救助被害人,向被害人父母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注意!
擅自改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营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的道路环境
来源:华商报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