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9:07:06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13日20时32分,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4月30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陕西省政府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件回顾
面包车避路面大坑撞上搅拌车
2018年11月13日20时32分,驾驶人张×安驾驶陕A76F××号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2人)沿纺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农村附近,遇路面大坑向左避让,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裴×君驾驶的陕AN72××搅拌车正面相撞,致面包车上9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张×安现场死亡。
据了解,面包车内拉载的是附近一工地下班准备回家的工人。搅拌车系西安泰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租来管理使用。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以及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上网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嫌疑。
事故性质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在收到“12345”热线办理单后,未对该处坑槽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超载、LED大灯、会车远光灯
张×安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坑槽障碍处,处置不当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违法超员行为(超员70%)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人裴×君非法加装LED前照灯,夜间行驶会车时开启远光灯,影响对向车辆行车;搅拌车制动不符合规定(经鉴定,该车制动系统第三轴右轮铆钉凸出)致遇危险情况制动距离延长。
间接原因
市政、运输等多部门失职
事故点坑槽出现于2018年11月3日夜间,经不断碾压逐渐扩大,道路养护部门发现隐患后,未设置警示防护标志,未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履行职责不到位。事发地点道路中心车道分隔黄虚线及两侧机非分隔白实线因磨损显示不清,地面标线缺失。
泰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制度缺失,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等环节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地方公安交管、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路面管控不严,对车辆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港务区建设局对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未央区交通运输局未严格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把关不严。
相关调查
市民曾向“12345”反映该坑槽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点坑槽出现后,2018年11月10日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局收到“12345”热线办理单。经查,11月12日18时2分,港务区建设局通过微信向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设施管理部发送举报投诉办理单,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天后该事故发生。
此外事故路段共有原灞桥区新筑街道新农村自建路灯26盏,均安装于沿线电线杆上,路灯间距不固定,事发时均未点亮。经查,事故路段路灯因欠缴电费和线路问题,自2018年3月起一直未亮灯。
追责
5家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对1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指出,泰成公司、市政配套公司、港务区建设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未央区交通运输局5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显示,陕A76F××号小客车驾驶人张×安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建议移送司法人员3人:陕AN72××号货车驾驶人裴×君涉嫌犯罪,泰成公司车队队长李×洋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泰成公司总经理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3人中包括: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苏国峰,港务区市政配套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李晓涛,港务区建设局局长任社,交警灞桥大队大队长赵建军等。还建议由企业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2人。
建议依法吊销泰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处以罚款,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建议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吴向阳处以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吊销水泥罐车驾驶人裴×君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建议责成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向西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西安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地方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建议责成西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