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23:47:1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冯某以及同村的另外八名村民以谋利为目的,在当地租用某厂房作为该团伙的制造间,在该厂房内从事伪造和变造相关证件、印章等活动。该犯罪团伙中的成员在当地线上或线下收集订单,后在网络上收集相关证件和印章的模板后制作,制作完毕后由其他同伙进行发货。刘某、冯某以及同村的另外八名村民分工明确,在当地从事伪造和变造相关证件、印章等活动,后经当地村民举报,该团伙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冯某以及另外八名村民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遂分别判处以上十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根据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冯某以及同村的另外八名村民以谋利为目的,在当地接受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印章的订单,租用某厂房作为该团伙的制造间,在该厂房内伪造和变造相关证件、印章之后卖出获利,故以上十人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遂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和以上众人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办证、刻印的小广告或许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都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