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3:15:07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网保定6月12日电 (记者 吕子豪)针对所辖妇幼保健院一名医生在医院内“没有按照医院诊疗流程进行处理,擅自为一名患者进行刮宫手术,导致子宫穿孔”事件,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2日向媒体回应称:患者家属利用其与医生的同学关系私下联系进行刮宫手术造成伤害,纯属医生个人行为;赔偿问题属医生与患者私下进行的沟通调解,与医院无关;已依据相应法规对医院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清苑区卫计局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该名患者的公公与清苑区妇幼保健院产二科主任陈某某(女)为同学关系,2018年2月6日,该名患者私下找到陈某某要求做刮宫手术,双方均没有按照医院诊疗流程进行处理,陈某某擅自为患者进行刮宫手术,术后患者回家休养。2月8日,患者因腹痛到医院私下找到陈某某复查,初步诊断为子宫穿孔,当日转到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2018年3月19日出院回家。该患者在保定住院期间,陈某某支付医药费2万元人民币。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发生争执,随后找到清苑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相关赔偿。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及社会层面反映的该事件中“医院的责任、医生私下收费、对当事人的处理依据”等问题,清苑区卫计局回应:
1、经调查,事发前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任某某(主管副院长)对私接手术事宜不知情,患者的公公利用其与医生陈某某是同学关系私下联系进行刮宫手术造成伤害,纯属陈某某个人行为;
2、经调查,患者反映给予陈某某400元人民币费用问题,陈本人予以否认。经核查,(医院)财务部门未收到手术费和麻醉等费用。
3、陈某某为同学亲属(私下)做手术,反映出医院在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医院在制度落实上监管不力,医院领导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
4、陈某某为患者私下手术导致子宫破裂、小肠穿孔事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我局(清苑区卫计局)无权判决。
5、患者反映的赔偿问题,属陈某某与患者私下进行的沟通调解,与医院无关。
6、事故发生后,陈某某主动联系上级医院对患者进行救治,私下调解未果后陈向医院承认错误,院方进行了积极协调,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因患方未提供证据未证实陈某某私收费问题,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妇幼保健院于5月4日召开全体职工医德医风教育大会进行了整顿,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据悉,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保定市清苑区卫计局党委会决定,免去陈某某妇幼保健院产二科主任职务,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给予该院院长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向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该院主管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