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5:09:11来源:法律常识
3月10日,甘肃庆城辖区发生一起行人被三轮摩托车碰撞致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庆城公安接警后迅速出动,案虽破了但结局却让人哭笑不得。
据悉,当天肇事司机时某峰驾驶三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儿子驾驶小轿车载着6岁孙子在身后为其照明。因视线不清三轮摩托车撞上路边行人,时某峰因害怕就没有停车。行车记录仪里,6岁小孙子却发觉这一幕,道出真相:“爷爷好像绊了一个人。”铁证面前,时某峰坦白了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而更让他悔不当初的是原来伤者时某国竟是自己的亲叔叔!祖孙四辈同时出现在一起交通事故之中,却上演了一出逃逸闹剧。
一、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九)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十)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十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十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十三)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被抓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喜欢本文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想了解学习更多法律知识点击关注,跟着老六一起学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