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7:23: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广东、吉林
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
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死伤
公安部提醒
患上癫痫、眩晕症等疾病
就别再开车了
5月4日16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突然加速,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车辆和过往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经查,刘某2021年曾做过开颅手术,术后按医嘱服用抗癫痫药物,事发时出现身体颤抖,后陷入无意识状态。结合脑部CT和临床诊断,初步判定系突发癫痫病所致。
➤此前通报:车辆加速逆行致6死2伤,警方初判系意外。
▲吉林白山车祸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5月3日7时许,冯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莞市石龙镇境内东岸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桥面中间路段处时,先后与6辆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相撞,随后继续向前行驶,再与东侧引桥等候红绿灯的3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冯某某事发时癫痫病突然发作,后陷入无意识状态,导致事故发生。
△东莞石龙车祸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公安部提示,为保障安全驾驶,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申请人申请驾驶证时,应如实告知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申领驾驶证后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患上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按要求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并不再驾驶机动车,严防驾车时疾病突发酿成惨祸、害人害己。
无独有偶
在温州也发生过此类
因驾驶人突发疾病
造成他人受伤的案例
2020年5月22日,一辆浙J号牌白色奥迪车逆行驶入瓯海大道(城市高速路)主路2公里,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1月22日,龙湾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叶某波,今年31岁,浙江温岭人。
经审理查明:
2020年05月2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波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车,搭乘其姐姐叶某盛,沿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河头龙段永强方向,借左侧道路穿过瓯海大道高架桥桥洞,右拐进入瓯海大道辅道市区往机场方向逆行(路面有导向指示线,监控显示对面来车两辆,其中一辆避让动作明显),从瓯海大道市区往机场方向龙永出口处匝道逆向驶入瓯海大道主路(监控显示车流量较大),并行驶在其车辆行进方向最右侧车道与中间车道之间,逆向行驶约2公里,穿过浃底隧道(时长约2分钟),后在瓯海大道市区往机场方向上京隧道出口200米处(临近龙腾南路下匝道口)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
经车速鉴定,叶某波驾驶的白色奥迪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瓯海大道主道西向东龙腾南路交叉口路段的速度约为108~117km/h;事故发生前通过瓯海大道主道西向东龙腾南路下匝道口路段的速度约为125~134 km/h。
经鉴定,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人民币21.7万余元;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叶某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叶某波案发期间患恶劣心境,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叶某波家属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分别赔付各被害人,各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波在城市快速路上驾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波家属已经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者对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予酌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龙湾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