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8:05:11来源:法律常识
井盖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路过的时候
我们有时也会特地去避开他们
就害怕意外发生...
井盖上面,风平浪静
而在底下,不知暗藏多少“危机”
近年来
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
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
据了解,仅2017至2019年
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
就有70余件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
《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最高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清远市清新区为市政排水沙井加“保险”。图源:广州日报
《意见》规定: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中,还有对涉窨井盖的责任事故类犯罪和伪劣产品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东莞石排安装7852个防坠网预防沙井“吃人”。图源:广州日报
此外,《意见》还针对窨井盖
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
存在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
出台了相关规定
其中,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