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8:22:12来源:法律常识
“拖欠了一年多的辛苦钱终于要回来了,我们再也不用来回奔波讨要工资了,真是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助,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9月3日,刘某等5名农民工从乡下来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紧握着检察人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2月,刘某等5人开始在天津市宝坻区某服装厂从事服装缝订工作,并按照樊某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分内工作。自2019年1月起,该服装厂负责人樊某以自己需要偿还他人债务,服装厂运转困难为由,拒绝给付刘某等5人工资共计4万余元。刘某等人虽多次向樊某催要,但樊某数次公开表示拒绝给付拖欠工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2019年2月,刘某等5人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申请仲裁的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对刘某等5人依法询问并深入服装厂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证实该服装厂拖欠刘某等5名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属实。办案检察官同时了解到,该服装厂负责人樊某资金状况良好并非无支付能力。依据调查取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支持申请仲裁决定书》,依法支持刘某等人向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不久前,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裁决,该服装厂向刘某等5人一次性支付工资44509元。
据了解,自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多措并举推动检察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该院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引导农民工通过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确保符合监督条件的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共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调查、仲裁等办理环节上开通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及时地处理劳动纠纷;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注重从办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加大对为逃避债务或者优先受偿等冒用农民工名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注重风险防控,坚持“一案一评估”,及时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矛盾进行评估研判,与区仲裁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防止恶意欠薪企业通过注销营业执照逃避仲裁。同时分析研判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信访风险,防范讨薪讨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自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申请仲裁案件62件,涉及农民工70余人,帮助要回被拖欠工资150余万元,把党和国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记者:宋尤然
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