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股骨近端骨折,老人超市摔倒赔偿案例

时间:2022-10-04 19:02: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披露了一起原告起诉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原告系一名80多岁老人,在买菜时被菜场货篮绊倒,被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起诉菜场经营方上海奉贤某生鲜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赔偿责任共计11万余元。

八旬老人在菜场被绊倒骨折,经营方被判赔11万余元

事发视频监控截图。图自奉贤法院

判决书显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奉贤法院认定,去年6月,原告在被告经营的菜场购物时,菜场工作人员在上货时将菜篮随意放置于地面(近转角处),原告走过该地面时不慎被菜篮绊到,致原告摔倒在地。当日,原告被家人送至医院就医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而后进行了手术治疗。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原告因故受伤致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奉贤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经营的菜场理货上货区域,特别是近转角处未设置诸如“理货上货区域,禁止通行”或其他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进行通行秩序的维护和引导;被告的工作人员随意将菜篮放置在地面,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可以认定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作为老年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年龄已经超过80岁,在消费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未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综合双方所存在的过错,奉贤法院酌定原告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对原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奉贤法院确认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8万余元。被告生鲜公司应对该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计11.8万余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5000元,应支付原告11.3万余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人类的活动离不开公共场所,安全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于利益的追逐可能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忽略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未能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由于疏忽等过失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审判实务中,判断安保义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同时,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也应充分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记者了解到,该案宣判后,被告并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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