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0:28:08来源:法律常识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的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对低收入群众来讲是一个福音,对整个住房租赁市场也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说到房产税,你了解我国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吗?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快来和作者一起看看吧!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房子是谁的就由谁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具体缴纳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免纳房产税的房产—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