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1:22:07来源:法律常识
“控申干警离老百姓最近,我们要做他们的贴心人,听民诉、平民怨、解民忧......”这不仅仅只是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中敏天天念叨的一句口头禅,更是辰溪县检察院每一名控申干警的行动指南。
长期以来,辰溪县检察院控申室因循守旧,不进则退,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服务好群众,2018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中敏挂帅控申室,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与民生幸福联系起来,坚持把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作为发展导向,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价值取向,积极投身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完成了从“吊车尾”到“领头羊”的华丽蜕变。
一、 热情服务解民忧,以便民之心打通“最后一公里”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了解、参与、监督我们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检察服务、展示检察形象的前沿阵地。为进一步拉近检群距离,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同推进,共部署。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配齐、配全信访接待大厅、检察长接待室、情绪疏导室、集体接访待室、远程视频接待室、信访听证室、律师接待室、心理咨询室,为来访人员提供公开、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打造“实体12309、网上12309、掌上12309、热线12309”四位一体的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
二、法律监督纾民怨,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优化升级,进一部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但是一些审判监督抗诉案,由于诉讼程序问题,时间拖得长,错案得不到及时纠正,使得信访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辰溪县察院控告申诉室认真法律监督职责,用心处理涉检信访,对有理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无理的以法律辨是非,以事实明情理。
2018年,辰溪县检察院控申室受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孙某某的儿子被他人打成重伤,其不服辰溪县检察院对该案因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曾赴湖南省检察院登记上访,是一起省市两级检察院重点关注的涉检信访案件。在该案的复查过程中,控申办案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倾听、仔细核查、慎重结案,并向侦查机关发出反向审视报告直指办案瑕疵。在案件作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处理决定后,控申办案人员又能解疑释惑、释法说理、谆谆告诫、另辟蹊径,申诉人孙某某和其律师均对复查结果表示理解和信服,并接受办案人员的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走上正规的诉讼程序。本案中,辰溪县检察院充分认识到申诉人上访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不重视、不主动、不热心,就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就是一种失职,该院另辟蹊径,延伸办案服务来调处社会矛盾,最终获得申诉人的理解和信任。
在李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中。李某于2008年7月23日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批准逮捕,该案因涉案人员多,影响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诉部门先后6次向辰溪县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4日,辰溪县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提起抗诉后,怀化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月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李某提出高达12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此,控申干警认真核实案件事实证据,多次走访了解李某家庭情况,通过两次协商,依据法律法规,最终作出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5524.3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赔偿决定。该案经怀化市检察院复议和怀化市中级法院、和湖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后,均维持决定。另一同案人李某某领取赔偿金,并亲笔书写息访承诺书,作出息访承诺保证,让这起历时九年的案件最终落幕,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检调对接帮民困,以创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为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的辩护作用,辰溪检察全面落实《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推行律师接访日制度。专门安排在检务大厅设置了律师接访室,并加强和辰溪县司法局的工作联系,由辰溪县司法局每周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参加接访,让律师积极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来,更加有效地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在办理李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中,辰溪检察发现申请人李某某未聘请律师,为保障其权益,经同意,在受理案件、与当事人协商赔偿金额时,辰溪检察邀请了辰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杨志强律师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把律师代理及时导入案件审查过程,与律师共同开展心理疏导、《国家赔偿法》知识辅导,得到了李某某的认可,并愿意息诉罢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司法救助暖民心,守为民初心化人间阴霾
司法救助是雪中送炭之举,既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能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辰溪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衔接模式,既着眼当下,帮助刑事被害人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又借助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将国家关爱“速递”给困难群众,让群众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018年李某的大儿子因车祸丧生,肇事者是一名贫困户,李某未获分文赔偿。车祸事件后,李某的妻子与其离婚,李某离城返乡照顾小儿子。遭受失子失业失婚的三重打击,李某丧失了生活信心。辰溪控申得知后,以最快速度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县委政委法汇报,请求特事特办,当月便把10000元的救助款发放到李某手中。司法救助金到位后,我院并没有结束工作,在控申检察人员的积极推动下,田湾镇镇政府、孝坪镇镇政府为李某找到适合他的劳力运输工作,并免费提供闲置房让李某父子居住,同时安排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时时关注和帮扶;县义工协会为李某送去了救助物资,还不定期指派志愿者前往探望;幼儿园为李某小儿子减免学杂费用;控申检察人员对李某某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环境定期回访,引导其释放情绪、缓解痛苦,重树李某对生活的希望。
2019辰溪县院公诉部门受理一起父亲强奸女儿的刑事案件,辰溪控申闻讯主动出击,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被救助人盛某某系未成年人,多次被其父亲欧某强奸,其母亲智力障碍,爷爷年事已高,还有年仅两岁幼弟需抚养,这个“病势已沉”的家庭,虽然已享受异地政策,迁入新家,但仍是全村仅余的三户未能按期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之一。得知情况后,辰溪县院第一时间为盛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000元;衔接法律援助律师为盛某某提起撤销欧某监护之诉、为盛某某母亲提起与欧某离婚之诉;联络村镇两级将盛家作为重点扶贫对象,优先为其拨付临时救助金,并将其纳入低保兜底脱贫范围;联手县义工协会组建关爱小组,通过微信、电话、短信、定期走访、发放慰问金等方式关怀盛某某……在控申干警一次次的走访、宽慰、鼓励下,盛某某终于走出家门立志学艺,其母亲和爷爷也绽放笑容,小弟弟亲热地扑向“检察蓝”,这历经苦难的一家人终于摆脱冰山、走向新生活。
辰溪县检察院控申室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控申工作的最高标准。2018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 13件。办理民事监督案2件,办理辩护人控告办案机关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案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被害人救助案件8件,救助金额6.1万元。组织检察长接待日63次,带案下访7次。李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为湖南省检察系统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进行报道的唯一一件司法救助案,盛某某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辰溪控申人用努力付出、执着坚守,换来了一次次上级部门的荣誉和群众的肯定;通过一件件刑事申诉案件惩治犯罪、伸张正义,平反冤假错案,通过一件件司法救助案件速递关爱、薪火相传,救助困难群众;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辰溪控申人将进一步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一身蓝衣,舍一己安危,守一方平安!(本网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