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2:14:11来源:法律常识
我在日常接受法律咨询时发现,很多人会混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区别,往往案子还没判决就问我能不能假释、能不能监外执行。今天在此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概念做梳理,并对缓刑适用条件、如何去争取判缓刑等做介绍。
缓刑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法院认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表现来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刑罚就不再执行。
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为例:两年是需要执行的刑罚,三年是考验期。罪犯在三年内没有新罪漏罪、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话,就不用服刑了;但如果三年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符合缓刑期间相关规定则立即收监,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 是“暂缓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就宣告缓刑。如果在考验期不违反规定,对判处的刑罚就不执行了。罪行严重或不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不会判处缓刑。
假释 是对已经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人,在已经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表现好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适用假释的,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通常已经在监狱呆了不短的时间了。
监外执行 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疾病种类有严格限制)需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况,而采取的暂不在监内执行的临时性措施。妨碍执行的因素消失时,如果刑期未满,即使在监外执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仍须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进监狱,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教育。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的,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缓刑。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因素会影响法官判缓刑。作为被告人,可以从以下方面去争取:
敲黑板!重点:
对于有明确的被害人的:如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要尽力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此类案件判缓刑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对于有违法犯罪所得的:积极退赃、积极缴纳罚金。
对于情节较轻的:认罪悔罪态度一定要好,可缓可不缓的,开庭表现是量刑的重要考量。
除了法律适用问题,有经验的律师一般还会从下面几点来给被告人拉同情票:
*说明家庭的困境情况,如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上有老下有小等增加同情分;
*结合当事⼈职业、⼯作背景的特殊性,阐述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
*对现有政策法规的解读和运用,在价值观层面引导。
总之,法官也是人,在可缓可不缓的情况下,要引起法官的情感共鸣,能让法官高抬贵手、从轻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违反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
所以,不去踩以上这几个坑,就不用再去坐牢了。
缓刑不是说直接免除牢狱之灾,而是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给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珍惜机会的通过考验期的,不用再坐牢;如果不珍惜这个机会,依然要可能要回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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